东莞商标注册_专利申请

侵害东莞商标注册权诉讼状的写法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东莞昌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侵害东莞商标注册权诉讼状的写法

侵害东莞商标注册权诉讼状的写法

作者:东莞昌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1-24 08:06:10

侵害东莞商标注册权诉讼中,诉状的写法较之其他民事纠纷而言具有一定的套路性可循。初学者而言,可以通过固定的套路快速的掌握此类诉状的写法及相关诉讼技巧。商标注册公司下面就基本方法做一下阐述:

一、基本诉请事项法律实务中,侵害商标权纠纷原告一般提出以下几项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或销售侵害原告第xxx号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销毁库存侵权商品;

2、请求判令被告公开在某媒体上道歉;

3、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4、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因制止侵权而支付的公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5、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商标注册公司说明具体到个案而言,诉请项目的多少应当结合案件中被告侵权状态,货物的库存及销售情况,是否给原告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等。

二、事实与理由如何描述首先简述商标的基本情况,包括商标注册情况、权利情况。涉及商标许可的,应当就首先简述一下商标许可使用情况。注意在表述商标注权利情况时主要包括两点即,商标尚在有效期限内且正在商业使用状态中。

其次表述与商标知名度相关的各类商标荣誉等。其中在表述与商标知名度相关的各类商标荣誉时应当重点介绍从政府有关部门获得的相关商标荣誉,例如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某省市著名商标等。由此强调涉案商标的品牌影响力及号召力。

最后表述原告所发现的被告侵权情况并认为其已经构成对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侵害,损害了原告的品牌形象,给原告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最后商标注册公司基于以上理由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所谓专利挖掘是站在专利的视角,对纷繁的技术成果进行剖析、拆分、筛选以及合理推侧,进而得出各技术创新点和专利申请技术方案的过程,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以及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知识产权行业不断的被宣传和普及知识,专利作为知识产权中一个总要的项目,关系着国家科研的成就;专利技术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科研发展重要标志,下面来常见的专利挖掘类型有哪些呢?

1、侵权检索提炼本专利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检索有没有产品同时包含所有这些特征,有则构成侵权。

2、查新检索:即新颖性检索,提炼技术方案的至少一个技术特征,利用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以及IPC分类号,检索该技术方案是否已被现有技术(现有专利或文献或出版物、公开使用的现有产品)公开,若未公开,该技术方案可用于专利申请,但不确保不构成对现有专利的侵权。

3、无效检索:被告侵犯对方的专利权时,检索其独权的技术方案是否具有创造性(每个技术特征是否分别被该专利优先权日前的至少一个现有技术公开,且存在技术启示,以组合这些现有技术,从而破坏该独权的创造性),若不具有创造性,该独权可被无效,以此类推,检索分析其他权利要求,以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对方专利,达到不构成侵权的抗辩目的以上三个是关于常见的专利挖掘类型,通过专利挖掘,能够尽早发现竞争对手有威胁的重要专利,便于企业进行规避,避免专利侵权风险。

宣告商标权无效的条件,商标局在国内注册领域开始适用新《商标法》第五十条对引证商标有明确的要求,即“撤销”“宣告无效”“注销”等情形的无效商标,且时效为一年内。那么宣告商标权无效的条件有哪些?宣告商标权无效的条件宣告商标权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1)违反绝对拒绝注册理由。注册商标具有下列四种情形,由商标局宣告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①违反《商标法》第10条;②违反《商标法》第11条;③违反《商标法》第12条;④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的。(如虚构、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

(2)违反相对拒绝注册事由。注册商标具有下列七种情形,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于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权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①违反《商标法》规定,侵犯未注册驰名商标的;②违反《商标法》规定,侵犯注册驰名商标的;③违反《商标法》规定,因业务关系抢注未注册商标;抢注被代理人的商标的;④违反《商标法》规定,商标含有虚假地理标志的;⑤违反《商标法》规定,与在先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⑥违反《商标法》规定,违反以先使用为补充的先申请原则;⑦违反《商标法》规定,侵犯在先权利;以不正当手段抢注知名未注册商标。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每时每刻都会看到相应的商标。商标是我们生活中非常常见的一项。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有非常严格的规定。那么,商标注册需要遵循任何原则吗?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我国大多数商标采用自愿注册原则。国家法律和行政部门法规规定,必须使用商标注册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必须是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批准注册,商品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2、突出原则。商标申请注册应具有鲜明的特征,易于识别,且不得与他人先前获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如设计专利权、名称权、版权等);

3、商标合法性原则。申请注册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标记。使用地名的商标注册仍然有效。未经授权,代理人或代表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委托人或代表的商标注册。如果委托人或代表反对,注册将不被允许,商标的使用被禁止。如果商标含有商品的地理标志,且该商标并非源自该商标所标示的区域,误导公众,则不得为注册,也不得使用;然而,注册的持续有效性是善意取得的。

4、在商标注册申请的评审公告中,应遵循申请优先使用、二次使用的原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应初步审定并公告原商标申请;同一天申请,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前一商标,驳回申请他人的,不予公告;

5、禁止商标注册的原则。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抢占已被他人使用并通过不正当手段产生一定影响的注册商标。

 

上一篇:公司如何防止东莞商标注册被恶意抢注?

下一篇:侵犯东莞商标注册专用权的行为

版权所有:东莞昌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