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日为哪日?有什么作用?
作者:东莞昌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24 08:15:24
长期以来,国内企业申请专利几乎是无成本的,因为国家财政给予专项资金的补贴,除此之外,对地方政府、科技园区辖区内企业申请专利的数量考核,被列入政绩范畴,而认定高新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也均需要专利申请数量的硬指标,有了专利,才有税收优惠、贴息贷款、专项优惠资金补贴等,所以不少企业申请专利的动机不纯。
据了解,正是由于补贴,我国曾一下子涌现出几十万件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并最终迫使主管部门不得不暂时叫停相关激励政策。数字代表的成就当然值得肯定。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许春明教授说,但繁荣的数字背后无法掩盖我们质量的短板,发明专利占比少等,仍困扰着行业。凭借政府的激励和引导,中国知识产权领域高速前行。
但目前为止,除了华为、中兴等企业,中国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自发意识似乎仍未觉醒,这导致政府对知识产权行业不敢轻言放手。那么,究竟什么时候才是中国知识产权意识觉醒的春天呢?许春明说,在中国国有企业体制不做重大改变的情况下,中国知识产权的未来在民营企业!因为只有在充分竞争的环境和行业里,知识产权作用才能发挥,而在垄断行业,是没有用的。
应该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考虑问题,未来就算一杯饮料也可能是全球各个工种协同产生的,知识产权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如果买一副三国杀你也要买正版的,有知识产权的,或许有一天,周鸿祎质疑小米手机时不再关注虚报成本,而是指责其侵权、盗版,又或是当某个上市企业吃上侵权官司后,A股股价会应声下跌的时候只有当知识产权意识融入血液,民众以盗版、侵权为耻的时候,社会大环境才会真正改变。
经常会收到我们企业家关于“专利申请日”的咨询,在知识产权行业,我们常说专利的保护是有期限的,其中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的防护期是10年,发明专利是前者的翻倍达到20年之多,那这个时间又是从哪天开始计算的?撰写材料的日期?提交申请的日期?还是专利局确定接收申请的日期?
一、专利申请日为哪日?
我国专利法明文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提交的方式有多种,通常会选择网络传输方式,部分网络没有普及的偏远地区以邮寄方式提交的以邮戳日为准。在多国申请专利享有国际专利优先权的,申请日即为优先权!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申请日期不明确,而申请人又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的,最终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文件当日为准。
二、申请日有何用?
1、决定专利保护期限,所有专利申请的保护期限都是从申请日算起,有效期计算的第一天就是以该申请日开始往后延算。
2、影响专利优先权,根据多国共同协议签约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我国法律规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在外国第一次申请专利之日起12个月时间内,或者外观设计申请人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在我国就一样的专利主题提出申请的可以享有外国专利申请日的日期为优先权日期。
3、决定发明创造的新颖性,所有专利申请的判断吧标准都会有新颖性列入其中,当两个或者多个专利申请相同或者近似引起创新性质疑的时候,根据首次申请日以前的技术为准。
1、什么是“公司注册地址”?没有办公地址能否注册?“公司注册地址”是在公司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所”,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由于住所是公司开展各种业务的中心场所,因此公司不能没有住所,也就是公司实际经营的地址。不同的城市对注册地址的要求也不一样,在注册公司,如果没有办公地址,也可以用普通的住宅但是要有访问编码。
2、注册地址可以挂靠吗?是允许多家企业地址挂靠在商务秘书公司,比如前海自贸区,都是挂靠在前海商务秘书公司地址,然后在异地办公。当然很多服务机构提供的地址挂靠服务,也是合法合规的。
3、一个地址已经注册了一家公司,能否再注册其他公司?是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即一个地址可以注册多家公司,但是会被重点监控,容易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对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予以公示,还有就是注册的时候容易被约谈。
4、工商局是否会上门核查地址呢?一般情况下,工商局是不会上门核查地址的,但是如果因为交易纠纷被客户投诉到工商局,那就不是一般情况了!之前我们客户的企业因为所受商品质量问题被投诉到工商局,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于是上门(注册地址)来核查实际情况,企业法人此时需要到场配合工作人员的调查。但这家企业的地址刚好是挂靠的,通过电话联系法人,他也无法到场,之后这家企业在10个工作日左右被工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了(因为地址无法联系)。
5、如果企业地址被工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该如何移除?工商局的网站上会定期更新公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名单,其中很多企业是因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工商局网站公示的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名单解决地址异常的办法: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无论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变更地址最好选择同区办理,跨区(跨税局)变更通过率会降低;一般纳税人企业如果跨区(跨税局)变更地址的话,比较麻烦,要从原地址所属税局迁出,再迁入新地址所属税局,而且新地址的税局会要求提供红本;企业地址被列入经营异常,在办理变更地址以后,工商局可能会要求公司提供注册地址的场地使用证明或红本租赁凭证,以及近期的水电费发票(单据)等,5个工作日之后才能移除经营异常名录。
英文作为世界通用语言,能够满足企业在任何国家将其作为商标使用并易被消费者熟知,一些企业在拓展自己的海外市场时,通常会把企业字号、主品牌翻译成英文在国内外进行注册申请,当申请的英文东莞商标注册被以仅表示了商品的功能等特点,缺乏显著性为由驳回时,怎样判断是否确实如此。
结合上述案例,当英文单词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时,如何判断商标是否表示了商品的功能用途?
1、英文单词如何理解最恰当商标权利人选取一个商标注册作为自己的品牌,必然会有自己的特定目的,如保护字号或新品牌的名称等,结合一定的语境来理解商标,更符合相关权利人注册该商标的初衷。
2、英文商标在指定商品上是否表示了功能等特点当英文翻译成中文时,根据其所表达的含义判断是否与商品的功能用途一致,如果一致即表示了商品的功能用途,如果不一致就不属于该条所规定的内容。
3、其他考量因素第一,在先注册商标可以证明商标未表示商品的功能特点。早在相关商标申请之前,商标权利人已经在相同或相关联的商品上申请注册了英文商标,可以证明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未表示商品的功能用途。
第二,判断是否属于直接描述性标识,应以相关公众看到该标识的第一认知为准。相关公众主要指普通消费者和同行业经营者,一些翻译过来的英文作为商标注册使用不会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功能等特点产生混淆误认。我们公司提醒在先商标注册可以证明商标未表示商品的功能特点,而商标的大量使用及宣传,则可以进一步提升商标的显著性,从而当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时,不会使相关公众将其理解为商品的功能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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