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不能触及哪些内容
作者:东莞昌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02 08:59:39
很多东莞商标注册申请人会碰到这个问题。首先,当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驳回后,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复审申请;同时,商标注册申请人还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一些辅助措施,以消除引证商标所形成的在先权利障碍,达到商标注册申请获准注册的最终目的。
第一,在做驳回复审的同时,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使用此种方法的前提是引证商标已注册满三年且最近三年内没有使用。若引证商标被成功撤销,则申请人的申请商标便可核准注册。
第二,向商评委提出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若引证商标已注册但未满三年,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在提出驳回复审的同时,可基于合法理由就引证商标向商评委提出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以消除在先权利障碍,实现商标的成功注册。
第三,适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若引证商标尚未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在提出驳回复审申请的同时,持续监控引证商标的法律状态,并着手对该引证商标提出异议申请(包括异议理由的组织及证据的收集)。一旦发现商标局初步审定了该引证商标,并在三个月异议期内及时提出异议申请。
第四,通过协商的方式获得引证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与引证商标注册人进行协商购买,尝试获得引证商标的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
第五,若商标注册申请只是部分驳回,在做驳回复审的同时可以就通过审查的一部分商品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以使该部分商标注册申请及时获准注册,以取得法律保护。
第六,就申请商标向商标局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若不提出驳回复审,在采取上述措施消除引证商标所形成的在先权利障碍的同时,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尽快就申请商标向商标局重新提出注册申请。这可以极大地缩短商标注册申请人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时间,一旦在先权利障碍被成功消除,申请商标便可立即获得核准注册。
在必要时,为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选择对申请商标进行适当修改,使其与引证商标相比具有区分性,这样更能提高商标注册的胜算。
在新办公司,诸位企业雇主们关于一些根底性和概念性的问题必需要搞得很了解,这儿我们解析概括了几个对照具有代表性的问题,期望对筹划新办公司的雇主们有所帮忙:我国现行法规,个体创业的法规路径重点有:建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挂号从事个体工商业;建立个体独资企业;建立结伙企业。
注册公司小编提醒您挂号公司要分清差异类别的企业,依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差异,能够把公司区别为五类:无尽公司,即悉数股东无论出资数额多少,均需对公司债务承当无尽连带责任的公司。注册公司小编告诉你有限责任公司,悉数股东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当责任的公司;两合公司,由无尽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构成的公司;股份,悉数本钱分为金额相当的股份,悉数股东均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当责任股份两合公司,由无尽责任股份和股东共同构成的公司。
这类区别方法是对公司实行最根底的区别方法。挂号公司还要关怀挂号本钱的问题:早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体会28日决议计划,对《公司法》作出批改,并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首先,将挂号本钱实缴挂号制改为认缴挂号制公司挂号。
也就是,除法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议计划对公司挂号本钱实缴有另行规则的之外,撤销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则;撤销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交纳出资的规则。转而采用公司股东(发起人)自决商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法、出资限期等,并记录于公司规则的方法。
商标补正是指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东莞商标注册申请修正问题的答复》,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中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内容提出修改建议,一般来说,商标局要求商标补正,是因为在递交商标申请书的时候,有部分内容或者材料是不符合要求的。补正的目的就是为了让申请达到要求,最后能够顺利申请成功。那么商标补正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呢?
一、所填报的商品/服务项目名称不规范、不具体;
二、所填报的商品/服务名称不属于同一类别;
三、商标图样不清晰;
四、需要对商标图样中的文字做出说明;
对《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的答复,是申请人及代理人应当注意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影响申请的审查进程,甚至可能导致申请无效。因此答复时要注意一下几点:
一、商标补正内容用打印机打印在《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上的相应位置。
二、需要删除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应标注“同意删除”字样确认删除。
三、补正后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应限制在要求补正的原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相应范围之内,不得另行任意改动、添加。
四、修正后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应和修改前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分别一一对应,以利于审查工作的继续进行。
五、商标补正内容较多,补正通知书上写不下的,可以直接添加附页(A4纸),并在补正栏目内注明“有附页”或者“见附页”字样更为稳妥。
六、交回空白补正通知书的,商标局将视为申请人或者代理人放弃该项目。
七、代理机构章戳应统一位于补正内容的右下方,章戳不得覆盖补正内容。
为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解决围绕电子商务、互联网而日益凸显的网络商标侵权问题,海淀区法院对涉网络商标侵权案件进行了风险预测,并提出对策建议。谨防APP应用和微信公众号被假冒随着各种服务类APP应用及微信公众号的普及,兼之准入门槛较低、无须实质审核即可上线运行,这两类产品面临着被仿冒的极大风险。
一般而言,对APP和微信公众号经营者的确定有两种途径:产品中标注的经营者信息及平台中登记备案的信息。在目前产品标注信息模糊、平台对经营者信息审核备案不严的情况下,一旦发生侵权,法院首先面临的是经营者难以确定的问题。对此,可从以下方面加强监管及处置:设置APP及商业类微信公众号的登记备案制度;平台要严格审核准入制度,事先审核经营者的身份证件、工商材料等,只有在用户上传的身份证明与相关政府机关的数据库核对一致的情况下,相关APP、公众号才可上线运行;对有商标侵权嫌疑的APP及公众号及时作出下线、通知担保或反担保等处理。小心傍名牌的互联网金融平台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金融平台对O2O运营模式青睐有加。
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优势在于充分运用网络的融资便捷性、具有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但网贷征信体系的先天不足及信用认证的不完善所引发的产品信用风险不容忽视。而网络金融产品一旦搭上知名商标的便车,容易造成社会公众对服务来源的混淆或误认并基于对名牌的信任参与到融资之中,进而引发大范围的金融风险。因此,对金融产品的上线,平台应具有更高的审核注意义务,不仅要严格审核开发者、运营者的资质,更要对金融APP应用名称是否存在傍名牌的侵权可能性承担更大的注意义务,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同时,相关金融主管部门必须切实加大对此类APP的监管力度。
杜绝电子商务平台假冒商品泛滥现象C2C模式(即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模式,典型的如淘宝网、拍拍网、易趣网等,个人可以在其上开设店铺向其他个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下的电子商务平台上充斥假冒商标商品的情况一直屡禁不止,虽然法院可在司法层面就个案来认定平台的过错及侵权责任,但仅靠个案诉讼的方式确实难以解决电商平台假冒商标泛滥的问题,C2C模式的特点导致电商平台在操作层面面临打击假冒商品的极大困难。
对此,海淀区法院提出,可通过技术手段来促进问题的解决,如采取价格过滤机制、大数据分析诚信记录等方式,来加强对商标侵权行为监控的准确性、及时性。同时,也可引入正品保险制度,即由电商平台与保险公司合作,引导商户参与投保,在商户被投诉或因售假被投诉后,保险公司相应提高商户投保金额,以经济手段增强不诚信商户的经营成本。
据悉,绝大多数网络商标侵权案件都是法官通过法定赔偿方式来酌定判赔数额的,且判赔数额不高,无法有效保护商标权人的利益。因此,一方面需要权利人增强举证意识、提高举证能力,另一方面也需要法院在调查取证、证据保全、提高侵权判赔标准、颁发行为禁令方面迈出更大的步伐,以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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