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企业商标申请如何办理?
作者:东莞昌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01 08:58:43
在申请东莞商标注册前,必须确定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此类别是我国根据《国际商标类似商品尼斯分类》确定的。众所周知,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一种标志,每一个注册商标都是指定用于某一商品或服务上的。如提到长虹,人们会想到彩色电视机;提到茅台,人们会想到酒;提到美加净,人们会想到化妆品等等。应该说,离开商品或服务而独立存在的商标是不存在的。
所以在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正确表述所要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及其所属类别,是商标申请人(代理人)首先会遇到的问题。许多不同的部门出于管理、统计等工作需要都要对商品进行分类。如从国民经济管理的角度,通常将商品分为工业品和农产品两大类,工业品中又分重工产品和轻工产品,重工业产品中又可划分为冶金工业产品、机械工业产品等等。国家商标主管机关为了商标注册和管理的需要,也需要对商品进行分类。商标注册和管理,应该说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商品及服务分类是商标局的一项基础工作。
如果没有一套科学的分类管理体系,要想拉索、查询。调阅一个商标,就像大海捞针一样,几乎是不可能的。正是为了商标检索、审查、管理工作的需要,把某些具有共同属性的商品组合到一起,编为一个类,将所有商品及服务共划分为45类别,形成了我们这里所要叙述的注册商标类似群组搜索。滨海商标网提供的注册商标类似群组搜索软件是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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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别人的商标差一个字算侵权吗?商标差一个字算不算侵权,需要根据商标具体名称、所属分类等情况来判断,是否涉及疑似商标,如果区别明显,一般不会造成商标侵权。我们以“大米”为例,到西部数码的商标查询平台,查询“大米”,选择“已注册”,可以发现很多带有大米两个字的商标,这些商标都是差一个字。那么什么是商标侵权呢?商标侵权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一般来说,如果你的注册商标和你说的那个注册商标在公众面前足以使得大多数人产生认识错误,那一般应当认定为已经构成商标侵权。商标侵权一般怎么认定呢?
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判断商标侵权行为能否认定或称是否构成所考虑的一切因素都是围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来进行的。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显然,从这条规定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只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该范围由两个方面因素来确定,一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二是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结合,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也就为认定商标权侵权行为确定了与被控侵权对象进行比较的标准,以便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
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一是被控侵权的商标,二是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确定被控侵权具体对象的意义,在于确定和固化被控侵权行为的载体,为下一步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的比对打下坚实基础。它与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同样重要,它是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另一比较对象。
3、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通过认定侵权行为的三个基本步骤,特别是经过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后,就能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商标就是商品的牌子,是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同其他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区别开来而使用的一种标记。如果企业不及时注册商标就会带来巨大损失。
1、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你使用的商标别人也可以使用,使商标标明商品来源的基本作用受到了影响,导致商标代表商品质量和信誉的作用大打折扣。
2、存在商标被抢注的风险
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他人抢先注册,该商标最先使用人反而不能再使用该商标。
3、侵犯他人权利
未注册商标有可能与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从而发生侵权行为。
4、不能成为无形资产
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形成工业产权,因此也不能成为使用人的无形资产。
有些发明创造人因为申请专利的时间晚于其他人导致专利申请失败,从而丧失了拥有专利带来的潜在利益。这个时候专利先用权就能给该发明创造人一些基本的权益保护。在专利代理的时候,要先了解什么是专利先用权。所谓的专利先用权,就是在一方发明人首先提出专利申请之前,另外一方已经将该项发明创造制造出来或者准备工序已经齐全。
这个时候,申请专利较晚的一方可以不受专利排他性的限制,可以在非公共场合继续使用该发明创造。专利先用权的前提是两方发明人都是独立完成发明的,没有该发明上的联系和合作。专利先用权的出现,是出于对发明人的保护,但是也带来了界定困难的问题。对于发明人来说,在出成果后要尽快的申请专利。如果申请条件不具备,则要尽早的制造出来,才能更高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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