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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商标续展要警惕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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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商标续展要警惕的陷阱

作者:东莞昌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28 08:32:52

计算商标侵权经营额要注意哪些事项,违法经营额是《商标法》里特别重要的法律概念,是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明确自由裁量标准、判断行为人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据,也是法院判定行为人民事责任确定赔偿额的依据。那么计算商标侵权经营额要注意哪些事项?

1、按照侵权产品的标价计算非法经营额。所谓标价,是指用文字表明商品所值的钱数,是向消费者公布的商品的价格。明码标价有卡片标价、挂牌标价、实物标价等形式,是计算非法经营额的重要依据。生产企业制造的尚未销售的产品,如有标价,可以直接按照标价计算非法经营额。

2、如果被查当事人账目清楚、销售记录齐全,应该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一般来说,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不会高于其标价。如果侵权产品既有标价,又能够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根据公平的原则,应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

3、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可以由执法人员自行采集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如向被侵权人调查取证,市场调查、采集数据等;也可以委托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中心对涉案物品进行价格鉴定。如果侵权产品的销售数量无法查清,可以认定其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

商标转让公司正巧如你所愿,你是否在为不知道该怎样转让商标而感到困扰呢?别担心,让我们来帮您,在进行商标转让时,不少人会莫名其妙的出错而导致商标转让失败,从始至终都不知道出错在什么地方,在这里小编为你们介绍一下商标转让时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1、未使用商标转让规定书件的。2、未填商标类别或是错填的。3、未使用中文简体填写,转让人、受让人名称和地址等。4、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未在委托书上盖章或签字的,或未填写代理组织名称的。5、未填写注册号或申请号,或填写的注册号有误的。6、转让人、受让人未在书式上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公司正巧如你所愿,有需要的可以随时与我们联系!

有人说,商标一旦被宣告无效,也就等同于被判了“死刑”。哪些情况下商标会被宣告无效呢?有没有对策呢?赶紧和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1什么是商标无效宣告商标无效宣告是指东莞商标注册后,如果存在不符合商标注册条件的情形,由商标局依法宣告无效或者经利害关系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是否宣告无效的制度。

2哪些情况下商标会被宣告无效

(1)某些侵权商标在初审公告期内未被利害关系人监测到,核准注册后,利害关系人发现该商标损害自身利益,对该商标提起无效宣告。比如,第7774042号“图形”商标与通威集团的“通威鱼图形”商标构成近似,但由于图形商标在公告期内不易被监测到,该“图形”商标被获准注册。通威集团发现该近似商标后提了无效宣告并获得支持。疑似近似的商标通威集团的商标

(2)市场仿冒等侵权行为严重,针对作为“侵权工具”的注册商标提起无效宣告。“锦竹JINZHU及图”案就属于这种情况。权利人剑南春公司针对仿冒其“绵竹大曲”的“锦竹大曲”多次向工商部门投诉,还发起了民事诉讼。最终该侵权商标被商标局撤销了。剑南春的绵竹大曲(圆瓶、方瓶)侵权的锦竹大曲(圆瓶、方瓶)

(3)行业内的通用词汇被注册为商标,为解除使用妨碍而提起无效宣告。比如,2015年后一些新款手机配备的不分正反都能插的数据线接口,通称为“TYPE-C接口”。TYPE-C商标TYPE-C接口但东莞某公司将“TYPE-C”注册为商标,并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对淘宝平台上销售此类产品的部分店铺进行投诉。对于生产经营此类产品的企业来说,就需要考虑通过提起无效宣告消除商标权利,以确保能够不受“商标侵权”之扰。

(4)针对他人已注册的近似商标进行专项清理,提起无效宣告。例如,阿里巴巴公司在开展对“淘”字商标的保护工作中,对侵权商标提无效宣告。这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发展到成熟阶段的体现,是品牌成长后,企业对申请注册商标时存在的历史遗漏问题进行的处理。

(5)少数企业出于认定驰名商标的考虑,寻找可以作为合适案源的商标提起无效宣告。驰名商标认定实行“个案认定”的原则,而近年来无效宣告案件成为驰名商标认定的首选途径。这种情况下,一些企业主动寻找满足条件的商标提起无效宣告,在案件中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3被宣告无效的对策

(1)申请复审或向法院起诉《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答辩或向法院起诉《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如果想避免商标被提无效宣告,那么大家在申请商标前就必须做好商标查询工作。

1、商标的标识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使用中自行改变东莞商标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否则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在实践中,一些商标注册人为了让商标更美观或出于其他原因,会将商标的文字字体进行细微改变,或者在商标外加上方框、圆框或线条,这些行为都属于随意改变商标,都是法律所禁止的。

注册人在使用商标时,必须确保商标的标识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只能按比例将商标放大缩小,不得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和颜色。

2、商标的使用主体

商标注册人变更名称、地址等商标注册事项,或转让注册商标时,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常见的企业更名、搬迁和商标交易的情况以外,企业的分立、合并、入股、改制等事件都可能导致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等商标注册事项变更。

3、商标的使用范围

在注册商标时,申请人须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规定,按不同的类别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在使用商标时,申请人应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准,如果想在核定之外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商标,申请人须另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实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或者跨类别使用,都不应当加注册标记,否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如果与他人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还要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4、商标的注册标记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在“商标尚未获准注册”和“商标使用范围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两种情况下,申请人在商标上标明注册商标或注册标记都属于违法行为。

5、商标的使用证据

在商标相关行政和司法实践中,商标使用必须通过证据来体现,没有商标使用证据,当事人就不能证明商标使用事实的存在。

在实践中,一些注册人虽然存在使用行为,但由于不重视保存原始资料而提交不出有效的使用证据,导致商标权丧失。

此外,在涉外注册过程中有些国家的注册管理部门也要求提交商标的使用证据,或者在双方有争议的情况下根据使用证据来确权。因此商标权人一定要注意保存商标的使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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