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商标注册_专利申请

东莞企业注册商标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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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企业注册商标的常见问题

作者:东莞昌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04 08:31:15

一、专利分哪几种类型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它是国家按专利法授予申请人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发明创造成果所享有的独占、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是运用法律保护手段独占现有市场、抢占潜在市场的有力武器。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二、什么情况下可授予专利权第二十三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二十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三、哪些人可以申请专利专利申请人,是就一项发明创造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的人。一般情况下,发明人、设计人与专利申请人为同一人。但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专利申请人则为发明人、设计人以外的其他人:

1)他人通过合同从发明人、设计人那取得了发明创造得专利申请权,并申请专利的。应当注意,发明人、设计人在提出专利申请后转让其专利申请权的,应当将转让合同交专利局备案,且经专利局登记合同后生效。

2)发明创造的继承人通过继承取得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对于正在申请的专利权利的继承问题,必须向专利局提出变更申请人的请求。

3)法律直接将专利申请权赋予发明人、设计人以外的其他人。如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人为发明人、设计人所在的单位。

在实际生产经营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注册资本需要增资的情况,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条件和流程。增加注册资本是指依法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行为,常见方式有增加票面价值、增加出资、发行新股以及债转股几种。

1、增加票面价值是指公司在不改变原有股份总数的情况下增加每股金额。

2、增加出资,即按照原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增加出资,也可以邀请原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出资。如果是原有股东认购出资,可以另外缴纳股款,也可以将资本公积金或者应分股利保存转换为出资。

3、发行新股,指公司为了扩大资本需求而发行新的股份。发行新股既可以向社会公众募集,也可以由原有股东认购,通常公司原有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

4、债转股,当债权转换为股权时,公司负债消灭,股本增加。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需提交以下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

3、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及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协议作价的协议书;

5、公司增加新股东的,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办理流程为:营业执照变更→税务登记信息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海关注册登记证变更→退免税认定表变更→报检备案登记证明书信息备案

专利申请不具备单一性就得分案申请,一方面国家为了避免交一次性保护多项权利。那么,今天专利申请为您介绍分案的几种情况。一件申请有下列不符合单一性情况的,审查员应当要求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包括分案处理),使其符合单一性要求。

(1)原权利要求书中包含不符合单一性规定的两项以上发明。原始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中包含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将该权利要求书限制至其中一项发明(一般情况是权利要求1所对应的发明)或者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对于其余的发明,申请人可以提交分案申请。

(2)在修改的申请文件中所增加或替换的独立权利要求与原权利要求书中的发明之间不具有单一性。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在修改权利要求时,将原来仅在说明书中描述的发明作为独立权利要求增加到原权利要求书中,或者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修改权利要求,将原来仅在说明书中描述的发明作为独立权利要求替换原独立权利要求,而该发明与原权利要求书中的发明之间缺乏单一性。在此情况下,审查员一般应当要求申请人将后增加或替换的发明从权利要求书中删除。申请人可以对该删除的发明提交分案申请。

(3)独立权利要求之一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其余的权利要求之间缺乏单一性。某一独立权利要求(通常是权利要求1)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导致与其并列的其余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甚至其从属权利要求之间失去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即缺乏单一性,因此需要修改,对于因修改而删除的主题,申请人可以提交分案申请。例如,一件包括产品、制造方法及用途的申请,经检索和审查发现,产品是已知的,其余的该产品制造方法独立权利要求与该产品用途独立权利要求之间显然不可能有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因此它们需要修改。

上述情况的分案,可以是申请人主动要求分案,也可以是申请人按照审查员要求而分案。应当指出,由于提出分案申请是申请人自愿的行为,所以审查员只需要求申请人将不符合单一性要求的两项以上发明改为一项发明,或者改为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至于修改后对其余的发明是否提出分案申请,完全由申请人自己决定。

另外,针对一件申请,可以提出一件或者一件以上的分案申请,针对一件分案申请还可以以原申请为依据再提出一件或者一件以上的分案申请。针对一件分案申请再提出分案申请的,若其递交日不符合规定,则不能被允许,除非审查员指出了单一性的缺陷。

一般说来,企业内部的商标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应设立专门职能部门,全权负责企业商标管理与决策。

企业领导集团要对商标工作予以充分重视,把制定商标战略纳入到企业的经营管理系统中。现在虽然不少企业加强了企业内部商标管理工作,但管理职能分散,职责不清,不利于科学管理。从实践经验来看,不宜将商标管理分散到多个职能部门。规模大的企业应设立知识产权部门,也可以将管理工作归并到一个综合性的商标职能部门。如白鸽集团专门设立了商标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商标工作。

二、企业内部的商标管理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应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商标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

如对商标的设计,在申请前由商标职能部门提出后,要有严格的内部审核程序,以审核商标是否有显著性和识别性;东莞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标识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要明确规定如何管理。对商标的印制生产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度,从而使注册商标的日常使用制度化、规范化。

三、重视企业商标档案管理,发挥商标档案作用。

企业商标档案是企业在商标注册和使用过程中保存下来的有关文件材料。企业商标档案是否完整和管理好坏,关系到商标能否切实得到有效的保护。如两个申请人同日在同一种商品上申请同一注册商标时,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同日申请注册的商标依据使用在先为主的原则,驳回其他人的申请。这时企业设计使用过的商标原始资料就成为关键证据。做好企业商标档案工作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收集与商标注册相关的文件,包括设计过程、设计说明、设计日期、申请日期等;二是收集整理保护商标专用权的有关材料,包括全面的商标案件投诉材料,执法机关检查和处理情况等。三是收集整理商标使用于每个商品的营业成绩记录,用于宣传商标的广告等。企业建立商标档案,一般情况下,以一件商标建一份档案为佳。这些档案,会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和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时发挥作用。

四、形成企业商标体系,增强商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企业商标体系是由企业若干个商标及其活动相互联系、相互影响而构成的一个企业整体商标的总称。企业商标体系的形成应具备以下条件:企业商标意识浓厚,形成了商品与商标有机结合的良性格局;拥有若干个注册商标,它们是相互联系的整体,倘若只有两三个商标,是难以形成体系的;各个商标具有较强的整体功能,基本达到“三统一”,即商标行为与经营行为统一,商标信誉与企业信誉统一,商标优势行为与企业优势统一;最后一点是企业商标行为规范科学,企业的商标信誉高,有一个或多个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能为企业带来好的经济效益。确立企业商标体系有利于推动企业商标工作的整体发展。

五、积极协助执法机关打击假冒侵权行为,并将打假活动的相关资料留存入档,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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