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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司注册商标的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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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司注册商标的相关规范

作者:东莞昌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17 08:14:59

申请人依据《商标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交了东莞商标注册申请所需的所有文件或按《商标规则》的规定对申请文件予以补正之后,香港商标注册处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符合注册规定进行审查。依据《商标条例》第11条的相关规定,若商标申请遇以下情形,则商标注册申请依法将被拒绝,没有申述或补正的机会,这些情形就是商标注册被驳回的绝对理由。

第一,申请注册的标志不符合商标涵义。依据《商标条例》第3条的规定,商标是指任何能够将某一企业的货品或服务作出识别并能够藉书写或绘图方式表述的标志,包括文字(包括个人姓名)、征示、设计式样、字母、字样、数字、图形要素、颜色、声音、气味、货品的形状或其包装,以及上述标志的任何组合。此外,及时某一标志是用于某一企业的贸易或业务所附带的服务,该标志仍可构成商标,不论该服务是否为金钱或金钱的等值而提供的。

第二,欠缺显著特性的商标,纯粹由可在行业或业务中用作指明货品或服务的种类、质素、数量、原定用途、价值、地理来源、生产货品或提供服务的时间或货品或服务的其他特性的标志构成的商标,以及纯粹由在现行的语言中或在有关行业的城市和已确立的做法中已成为惯用的标志构成的商标。但这些商标若在注册申请日前已因其付诸使用而实际上具有显著特性的除外。

第三,任何标志若纯粹由以下所述形状构成,则不得就货品而注册商标:因该货品本身的性质而产生的形状、为取得技术上的成果而需有的该货品的形状、赋予该货品重大价值的形状。

第四,违反广为接受的道德原则或相当可能会欺骗公众的商标。

第五,任何商标根据或凭借任何法律遭禁止在使用或任何商标注册的申请是不真诚地提出的,则该商标不得注册或在其遭禁止使用或在其注册申请是不真诚地提出的范围内不得注册。

第六,如任何商标是由以下项目所构成的或载有以下项目,则该商标不得注册或在其以下项目构成的或载有以下项目的范围内不得注册:国旗或其设计式样、国徽或其设计式样、区旗或其设计式样、区徽或其设计式样。其他违反国徽或某些国际组织的徽章使用规定的商标也不得注册。

值得注意的是,若商标注册申请是就某些货品或服务提出的,而拒绝注册的理由只就该等货品或服务中的某部分货品或服务而存在,则该项拒绝只适用于该部分货品或服务。对于有意在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而言,在向商标注册处提交申请之前,务必要认真判断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具有《商标条例》所规定的上述拒绝注册的情形,尽早做好商标申请注册前的准备工作,提高在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专利挖掘”与“专利布局”息息相关,“专利挖掘”重点呈现在最终所产生的专利数量上,而“专利布局”则更多反映在专利的质量或者说话语权与含金量,一直以来,大家对于专利布局、专利挖掘和专利分析是割裂来看的比较多。但其实,专利分析对专利布局和挖掘的支撑作用不容小觑,在制定布局规划时,专利分析可以帮助企业从宏观层面了解专利技术发展脉络、技术热点和整个领域的专利布局竞争态势。

通过专利地图可以了解技术趋势、技术分支、技术关系等状况,有助于确定挖掘方向、启发挖掘思路、激发新的创意、规避专利侵权、提高研发技术的质量,从而发现新的技术领域和技术手段,也可以发现在技术相对密集的领域的技术发展机会点,以及可以对现有技术进行改进的领域,最终促进创新活动,推进技术研发并转发成相应专利成果。

例如,专利技术功效矩阵图是指分解某一专利技术领域中的技术分支与实现的功能效果,制成矩阵型的统计图表。功能效果作为横(纵)坐标轴,技术分支作为纵(横)坐标轴,图表中的展示对象一般是专利数量、专利号或者申请人(公司)等。

专利技术功效矩阵图可以作为技术创新的入口,在专利挖掘实际操作中,应当考虑技术密集区、稀疏区、空白区不同的特点选择不同的挖掘策略,各个区域在专利技术功效矩阵图上的表现形式。

专利技术功效矩阵图除了可以指明所处区域的技术发展情况外,也可以应用于对现有技术的专利挖掘:可以以功能改进为目标,在专利技术功效矩阵图中查看现有产品的主要功能,分析在现有功能基础上,还可以增加何种功能,为达到这种功能,目前主要采用何种技术手段,研发人员可以此为基础进行改造,从而对现有技术改进形成新的专利申请。另外直接以改进技术为目标,通过功效图分析现有技术手段。通过改进现有技术或利用新技术,改善功能、或实现新的功能,从而对现有技术改进形成新的专利申请。

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一体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随着这股热潮的兴起,企业注册国际商标已不再是一件怪事。与国内外一样,商标是商品在市场上流通的凭证。如果你想出口你的货物而不被扣押或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你需要在你的货物上做上标记,这样它们就可以得到当地法律的保障和保护。

众所周知,我国取得商标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东莞商标注册,另一种是商标转让。这两种渠道也适用于国际商标的获取。但是,目前国际商标业务主要集中在国际商标注册上,国际商标转让鲜有耳闻,而商标转让业务在我国仍占多数,所以很多朋友对国际商标转让业务并不熟悉。那么,国际商标转让的过程是怎样的呢?国际商标转让合同是什么?今天,国际商标知识产权将向您介绍国际商标转让的知识。

1、国际商标转让的流程是什么?国际商标注册所需的程序有:在一个国家逐个注册,马德里商标注册。一般来说,国际商标转让就是马德里商标转让。实施国际商标转让的,应当向当地商标局提出商标转让申请,或者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办事处提出,或者通过商标局转交国际办事处。国际商标转让程序:申请→受理→复审→公告→签发转让证书。

2、国际商标转让合同怎么样?

一、双方的名称、地址、签署日期和地点;

二、经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标名称、图案、国家、注册号、种类和名称;国际商标转让合同应当在详细分析所购商标本身、企业实际情况和商标所属国家的基础上制定,以维护商标受让人的合法权益。

商标显著性(DISTINCTIVENESSOFTRADEMARK)商标能够区别商品或服务出处的特性。商标具有显著性是取得商标法律保护的必要条件,缺乏显著性的标记由于没有可能起到商标的区别作用,在世界各国均不能作为商标得到注册和保护。例如我国商标法即要求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有显著特性,按强弱不同可以分为相对显著性和绝对显著性。

商标的固有显著性(INHERENTDISTINCTIVENESSOFTRADEMARK),商标在同商品或服务结合使用时,消费者会立即认为它是在标指这一商品或服务的出处,可以直接作为商标受到保护。商标的获得显著性(ACQUIREDDISTINCTIVENESSOFTRADEMARK)直接表示商品或服务的特性或品质的词汇或特征,消费者一般不会同特定的出处联系在一起,也就是说起不到区别出处的作用,但如果经过长时间、大范围的使用,消费者事实上已经将该标记同特定的出处联系在一起,则该标记即获得了显著性,因此也可以作为商标受到保护。

先天显著性(aprioriDISTINTIVENESS)即固有显著性。后天显著性(aposterioriDISTINCTIVENESS)即获得显著性。内在显著性(INTRINSICDISTINCTIVENESS)即固有显著性。外在显著性(EXTRINSICDISTINCTIVENESS)即获得显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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