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企业商标续展的相关原则
作者:东莞昌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03 08:37:23
当很多企业还没有申请商标时,只要将设计好的商标名称和要素提交商标局,就会认为注册商标非常简单。但真的那么简单吗?对注册商标有什么误解?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选择、销售的商品中或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中所采用的一种特殊的法律用语。
它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色彩组合和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点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商标权是指商标权人的专有权和排他权。在我国,商标权的取得适用注册原则。因此,商标权实际上是由商标权人申请并经国家商标局确认的专有权,即东莞商标注册所产生的专有权。有几个可能的原因:查询数据在中国商标网上,但已成功输入但尚未输入或正在审批的商标不能查询。我国商标注册遵循“先申请”的原则。申请商标与盲期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可以予以驳回。
商标法规定了若干商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国旗和国歌,不得用于商标注册。如果这些商标在商标注册时使用不慎,也将被驳回。此外,一些常见的名称和品牌不能注册为商标。如果商标过于简单,审查员也会认为商标缺乏一定的标记性,因为不易辨认而被驳回。商标注册中也存在异议的风险。商标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合格后,进入三个月的商标公告期,也称异议期。对商标申请有异议的,可以在三个月内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异议程序的结果也会导致商标注册的不确定性。有人说商标可以自己注册。
为什么我们要找一个专业的代理?首先,与独立申请人相比,委托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可以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提高注册成功率。与中介签订协议后,查询、填写、公告、登记、领照是中介的职责。申请者可以节省很多时间和精力去做其他事情。
一个有经验的代理人,了解每个阶段商标注册的关键成功因素,可以为申请人提供合理和专业的建议。在申请过程中,代理人会帮助审核和更正需要提前准备的文件和材料,成功注册的可能性会更高。代理公司负责商标申请的,将申请后的材料邮寄给代理公司,由代理公司人员邮寄给申请人。这样,申请人信息的变化不会影响单据的接收。其实,商标代理是一项专业技术性的工作,处理起来非常麻烦,所以找一个专业的、有经验的代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如果人在外地是否可以在外地注销呢?小编在这里告诉你,是不可以的哦。办的营业执照一定要在才能注销。在代办营业执照必须在原登记注册地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由上述法规条文可以得知,“公司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随着知识经济的全面到来,企业的竞争环境也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知识产权的作用日益凸显,也许很多人对知识产权贯标是什么都不太理解,下面带您来进行了解下:
什么是知识产权贯标呢?知识产权贯标就是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可以指导企业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一般常说的企业贯标,就是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的创建工作,是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对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需求。
什么样的企业才是适合做知识产权贯标的?(1)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2)运行并持续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3)寻求外部组织对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评价。是否没有专利的企业,就不必做贯标了?其实不是的,专利只是知识产权的一部分构成,没有专利还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如企业的注册商标、软件著作权)。而且现在没有专利的,不代表以后不会申请专利,所以知识产权的管理还是有必要早点开始准备的。
知识产权贯标审核的注意事项
1、审核时一般会分为两个办公室同时进行,每个办公室给审核老师配备一个陪审人员,负责传达信息等;
2、各个部门所对应的程序文件、各个部门的职责、各个部门处理工作的流程、企业的知识产权方针、年度知识产权目标、企业目前的知识产权状况、知识产权管理手册、企业的组织架构、企业的人数等都要准确(根据文档的内容)的回答出;
3、首次会议之后一般是管理者代表带领审核老师参观一下企业,介绍一下企业的基本情况,各个部门的办公地址,我们企业取得的其他证书如CMMI3或CMMI5等通过间接的渠道告诉审核老师,让审核老师对企业有一个很好的额印象;
4、企业的人员包括管理层人员都要让审核老师感受到企业很重视这次贯标活动,即使我们有做的不好的地方,如记录文件整理的不好,但态度一定要好,让审核老师觉得受到了重视;
使用肖像作为商标也是一种常见的商标形式;
(一)用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这是最常见的肖像商标。例如,企业所有人或经营者使用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或申请注册。例如,香水商品中使用的商标“王守义+人物”的图形部分就是王守义自己的肖像。一方面,由于人的形象通常是独特的,用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就不会与他人的商标相同或相似。另一方面,由于人体的生理结构,特别是同一种族的人的生理结构是相似的,不可避免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人与人之间的相似的外部图像或肖像,人们也可以通过化妆、整形手术来改变自己的形象。美丽和其他方式。因此,不能完全排除使用自己的肖像。商标可能与他人的肖像相似而被禁止注册和使用的可能性。
(二)使用他人肖像作为商标使用他人肖像作为商标,与使用姓名一样,应当经肖像权人同意或者授权,并签署、公证肖像使用委托书。但是,不能完全排除与第三人肖像相同或相似作为商标的可能性,尽管机会不大。
(三)商标、肖像权1.由于肖像往往是摄影作品或绘画作品,也是著作权的客体,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肖像的创作者(摄影师或画家)享有肖像作品的著作权。肖像权人使用肖像作品,不得侵犯创作人的著作权;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肖像权人的肖像权。因此,在使用自己或他人的肖像作为商标时,应注意肖像权的归属。
肖像权人与著作权人同属一方的,可以征得肖像权人的同意。肖像权与著作权属于不同主体(人)的,应当同时征得肖像权人和著作权人的同意。如果只有一方获得,则可能构成对第三方权利的侵犯。根据民法通则和著作权法通则的规定,肖像作品有两种权利:肖像权为人身权和著作权为知识产权。《民法通则》百条规定:“公民有肖像权。未经同意,不得利用公民肖像牟利。”
法院在《关于贯彻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三十九条中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将其肖像用于广告、商标、橱窗装饰等,视为侵犯的行为”。由此可见,肖像作为商标使用或者申请注册,应当经肖像权人批准,否则,可能构成侵权。正确的肖像人通常是肖像本身。
根据著作权法,肖像可以构成绘画、摄影、电子摄影等形式的作品,除另有约定外,这些作品的著作权通常归作者所有。根据著作权法,使用他人作品应当经著作权人批准,否则可能构成侵权。因此,使用或者申请他人肖像作为东莞商标注册,应当征得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或者申请他人肖像作为商标注册,必须征得肖像权人和著作权人的同意。否则,可能构成对他人肖像权、著作权的侵犯,也可能同时侵犯他人肖像权、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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