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个人专利注册需了解的要点
作者:东莞昌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02 08:35:59
我国经济发展大环境发生了变化,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为我国的会计服务行业发展带来新的挑战和机遇。代理记账服务行业的规模扩大,服务产品种类增多,服务的对象范围扩大。以往,大、中型企业是代理记账公司的主要服务对象。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小企业如雨后春顺般快速发展。小型企业的各种机构设施由于资金的限制可能不会如大企业那样健全,但是为了我国经济的健康成长,财政部对小型企业的会计机构设置也做出相关规定。小型企业也要设置会计机构,企业没有能力设置会计机构的也应聘用相关的会计人员,条达不到设置标准的,要委托经过财政部严格批准的专门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公司。
那么为何小型企业会需要代理记账公司呢?
代理记账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会受到越来越多企业经营者的欢迎,也将在小企业的发展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代理记账的行业中,价格和服务中,存在一些可能不了解的事情,在市面上代理记账的价格都是存在不一的,所以选择代理记账的时候,要了解清楚,一些代理记账以低价格,单单是记账,没有其他相关联的服务。但是以做账报税,就因为少了这些额外的服务,可能会对公司的后期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各类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
(一)非法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指未经东莞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
关于“类似商品”的认定,应以商标注册证书中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准。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看两种商品在功能、用途上是否具有共同点,消费对象、销售渠道是否相同。对“近似商标”的认定通常应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两个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相类似;二是两个商标的标识的主体部分是否相近似。具体认定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作为评判的主观标准,并采用整体比较与商标显著部分比较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判断。实践中多以商标的音、形、义三个要素考察。即读音是否相同;外形是否相近,是否可能导致普通消费者直观上的误认;意思是否相同等来判断。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
在认定这类商标侵权行为时,不以销售商是否有过错为前提,只要销售商客观上销售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即可认定侵权成立,只不过销售商在证明合法取得商品并说明提供者的前提下,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已。所谓“合法取得商品”是指通过公开的形式,在合法的交易市场购得的商品;说明“供货者”身份,应当是真实的且相对方在现实生活中能够寻找到,未达到这个标准,不能认为“说明了提供者”。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
擅自制造是指商标印制单位未经授权或无正当手续而制造商标标识;伪造是指故意制造假冒商标标识。制造和销售商标标识,必须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严禁未经商标注册人委托授权而擅自制造和出售商标标识,更不允许伪造商标标识。
(四)反向假冒行为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
反向假冒注册商标是指行为人将注册商标人的商品合法取得后,未经其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了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反向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并未直接使用或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而是采用反向思维的方式,借用他人使用某一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信誉,推销附有自己商标的商品,从而提高自己商标的声誉。反向假冒行为违反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法律原则,擅自在他人的商品上使用自己的商标,借他人的优质商品为自己树立品牌,其后果使商标权人失去利用商标树立产品信誉的机会,违背商标和商品不可分离原则,侵害商标权人利益,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
(五)对驰名商标的淡化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
该行为是指无权使用人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用于自己的和该驰名商标商品不同类的商品之上,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及其在其他方面与生产者的关系产生误认或混淆,进而使该驰名商标的特殊吸引力与识别作用发生弱化的行为。驰名商标淡化的主要表现形式:一是以一定方式丑化有关驰名商标;二是以一定方式暗化有关驰名商标;三是以间接的曲解方式使消费者将商标误解为有关商品普通名称。
(六)将他人注册商标注册域名的行为。
这类商标侵权行为主要有两种类型:第一,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第二,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他人提供的产品、服务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七)将他人注册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的行为。
这类商标侵权行为成立的前提是商标申请在先,企业登记注册在后,往往是企业利用他人商标的知名度搭便车的行为,这些企业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的名称,误导了消费者,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商标权。
商标侵权行为表现形式多样化,判判时必须针对具体行为,依据法律规定,运用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及认定要素综合分析,方能做出正确的认定。
误区1:自主研发的成果不申请专利就有知识产权。一些技术人员认为只要是自主创新,就有了自主知识产权。其实不然,专利是一种垄断权,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如果不申请专利,就得不到法律确认和保护。当他人盗用其研究成果时,因研发者对成果不具有专利权,得不到法律保护,就无法追究盗用者的法律责任。同时,在我国,专利申请采用的是先申请原则,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发明创造谁先申请了,专利就授予谁。因此,研发者如不及时申请,而被他人抢先申请并被授予专利权,研发者就无法追究他人的法律责任。这样的案例在中国可以说是数不胜数。
误区2:产品投入大规模生产后才申请专利。在与发明人就申请专利的技术内容进行交流时,他们中有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想法:这一技术方案还未投入生产,也没有产品问世,此时申请专利是为时过早,等产品大规模投入生产后再专利申请更合适。殊不知,这时已经晚了,即使你侥幸获得授权,专利也处在不稳定状态之中。此时如果你发现有人侵权并提起诉讼,侵权人则会以专利申请之日技术已经被公开为由进行抗辩。你不但打不嬴官司,而且以前为申请专利所花费的精力、时间、金钱统统付之东流。专利申请的基础不是已经在市场上存在的产品,也不一定是已经成型的产品。只要有了切实可行的想法,就可以着手申请文件的撰写了。在专利申请的时候,我们一定不要把盲目跟风,也不要让自己像个白痴一样去申请专利,你如果是上面两种情况的一种,我只能说你们最基本的知识都没有做到。你也不要太着急申请专利,也不能太慢申请。一定要在最合适的状态下面进行。这样才能得到最好的效果,也能达到很好的结果,相信这才是你们最想要的。了解什么样的产品才需要申请专利,这也是必可不可少的一个课程。
代办注册公司现在已经逐渐流行了起来,并且为很多小微型企业所青睐,这其中的具体原因还需要详细了解过后才能够得知。
首先因为办理公司注册现在需要在工商局进行详细的资料备案,这一步骤就需要耗费相当长的时间,因为等待注册的公司数量众多,工商部门对于其中内容过得审核也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所以在这个阶段所能做的较多的就是等待.
因此在前期寻找一家有经验的代理公司确认好所需要准备的材料能够大幅度的节省时间,帮助公司在更有效率的情况下进行运作,这样才能够持续性的形成具有大影响力的成绩,如果拘泥于注册的办理上,那么很多事情都难以进行了.
所以代办注册公司的存在能够非常好的为公司排忧解难,对于他们来说,尽可能迅速地满足顾客的需求才是较为重要的,因此在办理效率上都会力求快准稳的要求.
同时在进行注册很多时候能够通过这些消息灵通人士获得行业注册的一手信息,经常关注相关领域的内容就能够发现,在进行对应的注册时,如果了解相关政策不仅能够获得一定的注册福利和实惠,也能够极大的节省办理时间.
因此综合来说寻找合适的代办注册公司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起码从公司角度来考虑,虽然多付出了一部分资金,但是实际上能够收获快速办理和保质保量双方面的好结果,那么这些多出来的花费也是完全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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