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商标注册_专利申请

个人专利申请的具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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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专利申请的具体作用

作者:东莞昌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07 08:31:35

在公司成立之前,通过东莞商标注册,不仅可以创立品牌,抢先占领市场,而且注册人还能拥有商品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商标注册流程及费用是多少呢?

一、商标注册流程?

1、申请商标资料的准备:如果您是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需出示您的身份证个体户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如您是以企业做为申请人来申请注册,需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提供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有单位公章及个人签字的填写完整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按商品与服务分类提出申请:中国商标法执行的是商品国际分类,它把一万余种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分为45个类,申请商标注册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在不同类别提出注册申请这样可以避免商标权适用范围的不正当扩大,也有利于审查人员的核准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3、商标审查?商标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4、初审公告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未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并符合的,允许其商标注册,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

5、领取商标证,通过代理的由代理人向商标注册人发送《商标注册证》。一个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大约需半年时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商标续展注册。

二、商标注册的费用1枚商标1次申请官费为300元,可以选择10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不足10个类别仍收取300元官费,超过10个类别超出部分别收取官费。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商标注册证明官费和代理费。

商标续展确实比重新注册贵一些,但是省了大把时间啊。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东莞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注册证复印件(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商标续展的重要性很多商标权利人,认为商标续展的费用比重新申请贵很多。

殊不知,续展只是审查主体资格的形式要件,而不用进行实质审查阶段,就可以延长商标专用权10年。而商标重新申请一样的,等同于新申请。除了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外,还要进行实质审查。所谓实质审查,就是将申请商标与商标库里的商标进行对比,在先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将会被驳回,从而丧失了商标权。

有的申请人没有在商标续展及宽展期内提交延长专用权利时间的申请。过了以为重新申请就可以了,其实犯了很严重的错误。因为,好的商标不知有多少人想用,也许正因为这一步,而把商标权利拱手相让,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然后周转花高价钱买回来,而且重新注册商标的时间要比续展的时间周期长。

中国驰名商标大部分都是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与人民法院相比,其认定的驰名商标所占比例更大。中国驰名商标大部分都是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与人民法院相比,其认定的驰名商标所占比例更大。在东莞商标注册、使用与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具体事实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一、域内驰名的原则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在一国注册的商标,只在该国的领域内受其本国法律保护,超出该国范围,则不受其国保护。某个商标可能在某国有很高的市场评价和公众认可,但由于商品销售未及于其他区域,在别国可能就没有多少知名度,也就无从谈起驰名商标的保护。

在我国,商标的驰名性认定虽然无须以在度,也就无从谈起驰名商标的保护。在我国,商标的驰名性认定虽然无须以在我国注册为前提,但应当坚持域内性原则,即国内驰名原则。某些商标虽然具有一定的国际知名度,但其指示的商品或服务未在我国内流通,我国的公众未实际使用过上述商品或接受过上述服务,即使该商标可能为我国公众通过传媒等所知道,也不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因此,认定商标是否驰名,应当始终围绕着国内驰名性,而不是所谓的国际驰名性。

二、案情需要的原则判断在与注册商标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的标志是否误导相关消费者,以及该标志是否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并不以认定该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为前提。如果涉案侵权行为所涉及的商品与涉案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商品,涉案注册商标则依照《商标法》中关于普通商标侵权的规定即可得到保护,不需要适用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对其是否驰名作出判断和认定也就没有了实质意义。

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该条款中的“案情需要”,是指涉案注册商标需要给予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也就是驰名商标被他人用于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等可能造成淡化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及相关案例也肯定了上述观点。案情需要原则不仅可以正确把握诉讼争议焦点,提高案件审判效率,而且对于避免商标权利人借侵权为名,傍驰名为实的滥用诉权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是启动认定驰名商标司法程序的必要前提。

三、主动审查的原则在驰名商标案件中,对于驰名事实应当采取积极主动的职权式审查。如果经过调查,主要证据上仍然存在疑问,驰名事实则不宜认定。主动审查原则要求商标权利人提升其证据意识,强化其举证责任,并辅之必要的法院调查,可以有效地避免被某些证明力有缺陷的证据所误导,从而加强认定驰名商标的可靠性和权威性。

2001年7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2002年10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使人民法院获得了认定驰名商标的权力。自此,驰名商标的认定形成了行政认定(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与司法认定并行的模式。与行政认定驰名商标周期长、审核部门多的特点相比,司法认定比较简易快捷,所以很多企业往往选择司法渠道。

第一条

本会商标署理处依据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托付,署理东莞商标注册的请求、续展、转让、改变注册人的名义或地址、运用商标答应合同存案、商标争议的解决以及其他取得和保护商标专用权的有关事项。

第二条

所需文件:

1.请求商标注册,每一个商标在每一类上的请求提交托付书正副本各一份,请求书正副本各一份,商标图样十五张。商标图样的长和宽均不得超过十厘米。如是五颜六色商标还应交黑白墨稿二张。正楷字商标可免交图样。

人用的化学药品、新药成药、中药成药和药酒的商标注册,自一九八四年八月一日起,交本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相应部门同意出产的证明文件正副本各一份。

2.请求注册商标续展,每一个商标提交托付书正副本各一份,请求书正副本各一份,商标图样十张以及我国原注册证。

3.请求注册商标转让,每一个商标提交托付书正副本各一份,请求书正副本各一份以及我国原注册证。

4、请求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的名义或地址,每一个商标提交请求书正副本各一份以及我国原注册证。改变注册人的名义时还应提交本国名义改变的挂号证件正副本各一份。

5.请求注册商标运用答应合同存案的,提交存案格局正副本各一份以及合同副本三份。

第三条

请求对驳回商标的复审、开始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的贰言、贰言裁决的复审、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决以及吊销注册商标决议的复审,请求人应供给理由和能够的依据。请求书可由本会商标署理处代为预备和填写。

第四条

请求人出具的托付书(托付书上应注明请求人的国籍)本国有关的挂号证件及其他证明文件,应经公证,认证按对等准则处理。第五条人在填写书前,应依据我国产品分类表对指定产品正确分类,遇有艰难时可寄来产品样本或阐明书,本会商标署理处将给予帮忙。请求书上应列明具体产品称号及其用处和主要原料。

第六条

请求人称号如有指定中文译名,应在请求书注明,如未注明本会商标署理处将以代为翻译的称号提交请求。如要更改,应在商标注册核准后再提交改变请求。

第七条对商标中的文字和/或图形,需阐明含意。要注册中译文时,可托付本会商标署理处代为翻译、书写并制造商标图样。

第八条依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注册商标的运用包含广告宣传。本会商标署理处能够受托付代理刊登广告。

第九条

本会商标署理处能够依据当事人的托付,处理有关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胶葛的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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