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商标变更如何办理?
作者:东莞昌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28 08:05:22
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的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条规定:商标法和本条例所称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该规定没有区分异议、撤销、注销程序中的商标使用和侵权行为中的商标使用,而实践中不同程序中的商标使用因其目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
这里仅讨论维持商标权所需要的商标使用。从商标法保护东莞商标注册成功以后的目的出发,维持商标权所需要的商标使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必须在中国真实使用。维持注册效力的使用必须是在中国的使用。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在域外的使用不能产生在中国维持其商标权的效力。同时,注册商标必须被真实地用于商业活动中,即其使用必须是能够发挥商标识别功能的使用。
如果仅是为了规避3年不使用注销的规定而象征性地使用,不构成商标法所要求的商标使用。如欧共体《商标条例》第15条第1款规定: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后5年内,未将共同体商标在共同体内真正使用于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或者连续中断5年的,共同体商标应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受到制裁,除非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德国《商标法》第26条(1)规定:以对因注册商标所产生之请求权的主张或注册的持续有效取决于商标已投入使用为限,商标必须由其所有人在国内真实使用于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有未使用的正当理由者除外。
英国《商标法》第46条(1)款(a)项将自注册程序完成之日起5年内,注册商标所有人或经其同意者未在英国在其注册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上真正使用,并且该未使用缺乏正当理由,作为注销注册的理由之一。我们认为,强调真实使用是必要的,建议《商标法》修改时将条例关于商标使用的规定纳入其中,并增加在中国真实使用于注册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上的要求。
商标申请为什么要选择东莞商标注册代理的公司呢?为什么会出现商标申请失败这种情况?为此我司需要提醒您:商标被驳回,你需要商标注册的代理公司帮助你!我们需要明白商标局只接受商标注册申请,一般是由商标局一名工作人员结合在先注册、在先申请的商标相互比较、电子审查,存在着一定性的主观意识。
另一方面,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受理驳回复审时,案件处理将由评审委员会的三名工作人员组成合议组,结合驳回理由、商标驳回复审事实理由、其他商标使用证据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拥有深度的审查水平,并杜绝个人主观意识。那我们被驳回的商标是否还能申请成功?一般的商标注册驳回,不是意味着你的商标就失败了,按照我国《商标法》专门规定了商标注册被驳回后的复审制度,叫做商标驳回复审。
那么我们该怎么样进行商标复审呢?
1.提供商标使用证据,商标经过长期的使用与宣传,具备了商标应有的区分性,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且能辨识出商品的来源。
2.针对商标相同、近似问题,企业可从商标构成要素、绘图方式、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含义有着明显的区分,提供商标的详细说明、解说来支撑商标拥有显著性的证据,进而增强说服力度。
3.商标驳回复审是一门技术活,需专业的知识、经验来支撑全局,收集商标使用证据、商标不近似等材料都需要巨大的精力,建议还是没建议委托权威的代理机构处理,这样不仅加快复审时间,还节约钱财。
所以术业有专攻,每个人的能力有限,当我们需要做自己能力以外的事情的时候,找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情,不仅节省时间,还节约成本,何乐而不为呢,所以为了不要制止商标被驳回的情况发生,快来找我司吧,我司13年老品牌,是中国政府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机构之一。
商标催交是指与普通商标申请不同的商标催交业务,即商标局出具的《东莞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可以在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催交申请书》之日取得,商标催交业务可以在普通商标注册前15-20个工作日取得《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并可在7-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到《受理注册商标紧急收入通知书》中的商标注册信息与商标紧急申请号一致。个人姓名商标快速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清晰的商标标识、申请表(电子版申请人打印左下角签名)、授权委托书(电子版申请人打印签名)。公司名称商标紧急营业执照复印件(封存在空白处)、明确商标标识、申请表(由电子申请人印制并密封在左下角)、委托书(打印出并由电子申请人盖章)。
首先,你可以检查你的商标是否可以注册。你可以去中国商标网找一个代理商帮你如果您的商标经查询可以注册,您可以向代理公司提供以下信息,他们将帮助您注册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标识清晰,申请书及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清晰的商标标识、申请书及授权委托书。在提交申请后7-10个工作日内,可以获得《商标受理通知书》。
正式评审后,商标将进入实质评审阶段,评审时间约为1年至1年。如果水果质量复审合格,商标将进入公告程序(这段时间是3个月,也称异议期)。公告期末无异议。你可以拿到登记证。现在整个过程大约需要一年半的时间。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商标局不受理手写商标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应当按照营业执照的规定填写。营业执照上的地址没有企业所在省、市、县名称的,申请人必须在地址前加上省、市、县名称。申请人的公章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企业名称一致;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应当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或者类似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第十版的标准名称填写,一次申请只能填写一类商品或者服务。
商品名称或者服务项目未列入分类表的,应当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说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除姓名外,还应当在申请人姓名后加上身份证号码;申请人的地址可以是自然人的实际地址或者邮寄地址。申请注册的商标不是立体商标或者颜色组合商标的,应当在商标类型栏“通用”前的方框内打“√”。递交申请前请仔细核对,递交后请勿更改。填写错误,需提交《商标申请/注册事项更正申请书》,并缴纳500元费用。申请人、货物或者服务、商标图样不得变更。
直接申请文件包括:一份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中国国际注册申请书、一份国内东莞商标注册证(或初步审批公告)复印件,通过代理机构提交申请的,应当附两份授权委托书和商标图样;属于颜色商标的,应当附两份颜色商标图样。申请表应按规定填写,字迹清晰,易于辨认。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全的申请文件后,应当登记申请日期,编制申请号,计算申请人应缴纳的费用,并将费用通知书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后,尽快按金额缴纳。
商标局收到全额汇款后,方可向国际局提出申请。两个月后,商标局未收到汇款的,申请文件及其他附件一并退还申请人,申请日和申请号不予保留。应当提醒申请人,国际局自收到商标局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收到商标局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局收到文件的日期为国际局收到文件的日期,即商标的国际注册日;如果国际局在两个月后收到申请,国际局将把国际局收到申请的日期定为收到和国际注册的日期。
如果申请人希望指定一个同时具有“协议”成员国和“议定书”成员国的国家,而在其本国申请注册的商标尚未注册,或刚刚提交申请,则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申请人可以先在“议定书”成员国申请国际注册,然后在“协定”成员国商标在其本国注册后再申请领土扩展。这样,申请人就可以在不浪费时间的情况下申请商标的国际注册,并尽快获得商标注册保护,特别是在国内注册申请后6个月内提出国际注册申请的,申请人还可以要求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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