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商标注册_专利申请

东莞个人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东莞昌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东莞个人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

东莞个人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

作者:东莞昌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08 08:11:29

国际商标转让有哪些转让形式,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世界贸易的全球化趋势,经济不断融合,想要获取海外市场,短期内做好商标,唯一的方式那就是通过国际商标的转让方式。那么国际商标转让有哪些转让形式?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4)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东莞商标注册制度及申请流程的内容商标注册顾问下面为申请人进行详细介绍。注册商标是我国商标法的核心内容,原则上只有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具有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的权利。国家主管机关和企业对商标注册和商标使用所依法进行管理,既包括国家主管机关对商标的行政管理,也包括企业对商标的经营管理。其中包括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商标注册制度包括商标管理和商标的使用,本文主要介绍商标注册制度中的商标管理内容。

商标管理的目标:通过正确运作商标战略和策略,不断提高商标的信誉价值,争创驰名商标。利用商标推动产品开拓市场,参与竞争,发展生产,提高企业效益。商标管理的策略:建立标准的商标管理制度;确保本公司商标的显著性、独创性和价值性;确保商标国际国内注册的及时性;确保商标依法正确使用;确保商标所指定产品质量与创新;确保商标服务信誉;确保合理宣传投入;确保商标专用权不容侵犯与价值的不断增值(指相对的价格提高)。

只有严格的管理才能使得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持有人正确使用商标,保障商标注册行业的良好发展,并且减少商标注册侵权的事情发生。说了这么多商标注册制度,下面顾问为申请人介绍一下商标注册申请正确流程。

流程1、商标申请方式的选择。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进行申请,也可以选择专业商标注册代理公司;

流程2、商标查询。不管商标申请工作处于什么样的状态中,商标查询工作都必不可少。提供免费且专业的商标查询服务;

流程3、商标注册申请资料准备,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执照、申请个人身份证明、商标logo图样电子版、商标委托申请书等等,详细的可以咨询在线顾问;

流程4、商标注册申请正式开始,包括提交商标注册资料(交至公司,由顾问第一时间交至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商标局商标审查工作以及最后的商标局公告等等,这几个阶段属于商标注册申请中,且耗时较长,大致会花费14至16个月的时间。

根据欧盟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数据,欧盟商标及外观设计申请量2017年继续保持增长态势。2017年,来自全球的申请人共提交了146409件商标申请,比2016年增长了8%。外观设计申请量达95785件,比2016年增长了5%。其中,来自中国的商标申请量排名第二名,外观设计申请量排名第四名。2017年,欧盟知识产权局收到12172件来自中国的商标申请,同比增长53%。东莞商标注册能有效保护商品品牌不受他人侵害,下面小编为您介绍下怎样办理商标注册,商标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一、怎样办理商标注册?

1、自行办理。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在北京)办理。

2、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提醒: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除外。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申请人参照涉外申请人办理。

二、商标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1、《商标注册申请书》申请书、商标注册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需提交)

2、申请人资格证明资料:以公司名义申请,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以个人名义申请,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身份证或者护照复印件。

3、商标图样:汉字或英文或图形,清晰商标图样。

4、优先权证明:要求优先权的,应当提交书面声明,并同时提交或在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完整的中文译文;

5、列出需要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指出商标类别所有商品或者服务必须严格按照商标分类表列举。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就是关于怎样办理商标注册,商标注册需要什么材料的相关介绍,商标注册,个人或者企业都可以办理。个体户申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识别功能是商标基本的原始的功能,商标法最初保护商标的基本目标就在于确保商标的识别功能得以实现,从而保护商标权人经过品质保证而建立起的良好商誉不被利用,防止消费者混淆,所以混淆理论就成为保护商标、制止侵权的基本理论。

混淆理论也就是国际上公认的认定商标侵权的要件,TRIPs协定第16条第1项规定:注册商标所有人应当享有下列专有权,即阻止所有第三人在贸易过程中不经所有人同意,在具有造成混淆的可能性的情况下,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对相同商品或者服务使用相同标识的情况下,应当推定具有混淆的可能性。可见混淆理论是保护商标权的重要法律基础,其在商标功能的不断发展和商标权利范围的不断扩张,混淆理论的内涵也得到了充实。下面从三个问题具体探讨该理论在商标侵权认定中的适用及发展。

一、混淆可能性标准在商标侵权中的具体适用美国《商标法》规定:在商业活动中,任何未经许可将复制、伪造、抄袭或仿冒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用于对商品或服务进行销售、推销或广告宣传的行为,只要可能导致混淆、误认或欺骗,就可构成对注册商标的侵权。《欧共体商标条例》也是将可能导致公众混淆作为构成商标侵权的要件。从TRIPs协定第16条第1项规定可以看出,混淆可能性是认定商标侵权的要件,这里也没有强调实际混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认定商品类似和商标近似时使用的是“容易造成混淆”,只要求混淆可能性即可,不要求实际混淆。可见混淆可能性标准是认定商标侵权的要件,这一标准的采纳实际已经证明商标权利范围的拓展,商标保护更倾向于商标权人的权益,商标权人的举证责任较轻,无需证明他人使用与其近似商标的行为已经实际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事实上实际混淆的证明是很难的,发生实际混淆的人是否能够代表实际的和潜在的广大消费者、是否已经尽到了相当的注意义务,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上一篇:个人商标转让代理哪家强?

下一篇:东莞商标注册需满足哪些条件?

版权所有:东莞昌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