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个人商标转让需要哪些准备工作?
作者:东莞昌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30 08:50:47
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会遇到许多情况,有的企业可能面临着做好做大的机会,搬迁了公司地址,有的企业可能为了更好的开展业务,更改了企业名称等等。而商标,是企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打造品牌的重要关键因素,许多企业旗下都拥有大量的商标。而企业在注册商标/购买商标的时候,需要提交企业的资料,如企业名称、企业地址等等。那么,公司变更后原来注册的商标怎么办?
一、商标变更当企业进行相应的变更操作的时候,旗下的商标也需要做相应的变更操作。商标变更的定义如下。商标变更:即商标核准注册后,东莞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了变更,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自02年9月之后,申请中的商标也可以办理商标变更了。
二、商标变更的途径目前的商标变更途径有两种:一个是委托在商标局进行过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变更。另一个则是申请人自行去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倒座庙9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区分局二楼行政办公大厅)。
三、商标变更的常见原因及不变更的后果常见原因:①企业变更名义或者地址的时候,应当填写《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②企业需要删减已注册商标/注册中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时候,需要填写《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③企业需要变更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④企业在商标申请文件中有个别错别字需要更正的时候,需要填写《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
不进行变更的后果:①撤销风险:当企业进行名义、地址等信息变更的时候,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如果逾期未改,那么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②撤三答辩:当企业更改了名字,但是并未及时做好商标变更的时候,如果此时被提撤三,企业只能提供目前这个公司名义的使用证据,而不能提供注册商标的登记信息上的企业名称的使用证据,会导致撤三答辩失败。③地址问题:当企业更改了地址,如果没及时做商标变更的话,当他人提出异议、撤三等等申请企业商标无效的情况时,商标局会下发信件到商标的登记的地址去,如果商标局联系不到企业,商标局便会认为其拒绝答辩,撤销其注册商标。
今天,商标作为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之一。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商标是供顾客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区分不同公司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基本标志,商标对指导市场交易,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大家都意识到商标的重要性,所以公司注册好后就赶紧去注册商标了。大家都知道商标的使用年限的10年,也就是说,自商标申请成功后的那天起,你可以使用此商标十年,在商标到期了以后,你如果想继续使用此商标的话,就要办理商标续展手续。那老板肯定就会问商标续展需要用到哪些材料呢?
想知道答案的朋友们一起往下看吧!商标续展要用到这些材料:
①申请人要填写《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②申请人要提交本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③譬如说商标申请人本人由于某种原因到不了现场,委托代理去的,委托人要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④注册证复印件⑤如果该东莞商标注册公司为外企,提交的申请书为英文的话,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以上就是注册公司平台小编为大家讲解的内容,如果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或者您还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可以与我司取得联系,注册公司平台专为创业者提供商标注册、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等服务项目,我们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团队,将为您提供贴心的一站式服务,让您放心且无后顾之忧。
在很多情况下,如果我们自己申请商标,可能需要很长时间的处理,而且相关材料很多,所以很多人会选择转让他人的商标。接下来,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思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商标转让权?商标转让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设定程序和条件,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权利。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东莞商标注册人应当同时转让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商标不同时转让的,商标局应当通知注册人限期改正。注册人逾期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注册商标转让核准后,应当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商标转让应遵循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商标权转让合同和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任何一方应认真、全面地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得因其他原因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注册商标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不得将注册商标作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幌子。允许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货物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货物的原产地。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许可人应当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进行监督。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否则,许可人有权中止商标权合同。商标权转让合同的转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商标注册地内,不得将其转让的商标用于与受让人类似或者相同的商品,但与受让人订立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的除外。否则,受让人有权以侵犯商标专用权为由,对原商标权转让合同的商标转让人提起诉讼。被许可人通过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取得专用商标使用许可的,许可人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许可人不得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如果被许可人通过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取得非专用商标使用许可,许可人不仅有权使用自己的商标,还可以向任何第三方颁发相同的非专用商标使用许可。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被许可人,除商标权人即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许可人明确授权外,不得允许其他第三人自行使用注册商标。商标权转让合同与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调解或者仲裁解决。如果上述方法均无效,则应通过诉讼最终解决争议。商标权转让合同与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争议通过诉讼解决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东莞商标注册比起商标转让有哪些劣势?大家都知道,想要获得商标一般会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商标注册另一种是直接购买一个商标。很多人觉得注册商标的价格比较低,纷纷选择自己注册商标,但是商标注册比起商标转让有哪些劣势呢?
商标注册劣势:
1、注册商标是有一定的失败的风险的商标申请文件从商标局接收之日到可以从计算机数据库中检索到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的,这个信息输入周期即使在商标局内部也根本无法回避,对外则一般在3~6个月,这还只是商标申请本身的基本信息,也就是通常所讲的查询盲区。
2、审查员主观判断的风险这种风险看似主观因素很强,不能避免。商标局的评审员也有更换的时候,新一批的评审员自然经验和知识都不足。这类的风险不是简单的可以用个什么报告就可以规避的,而且法律也赋予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根据个人理解所行使的自由裁量权。
3、可能存在异议风险商标异议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对已经商标局主动审查并初步审定核准的商标,以《商标公告》方式对外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监督的被动审查的法定程序,任何人对初步审定核准的商标持有不同意见并有明确理由的,都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要求撤销初步审定,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上一篇:商标续展如何办理?
下一篇:商标续展可以撤回吗?
最新文章 News center
- 东莞商品商标续展全面指南[ 2025-01-18 ]
- 东莞商品商标续展关键注意事项[ 2025-01-17 ]
- 东莞数字商标变更代理公司选择指南[ 2025-01-16 ]
- 东莞数字商标变更如何选择靠谱的代理?[ 2025-01-15 ]
- 东莞联合商标变更资料清单及注意事项[ 2025-01-14 ]
- 东莞联合商标变更所需资料详解[ 2025-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