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商标注册_专利申请

东莞公司商标变更要警惕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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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司商标变更要警惕的陷阱

作者:东莞昌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31 08:34:02

外资公司注册所需材料:

1、外方公证认证原件(外方投资公司的公证);

2、自然人投资(提供这个投资人的外方公证);

3、外方资信证明原件(外方投资公司的资信证明);

4、自然人投资(提供这个投资人的资信证明);

5、法人简历1寸免冠照片2章;

6、外方投资公司股东为外国人提供法人护照复印件;外方投资公司股东为中国人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产权一套(包括租金发票原件、租赁合同原件、产权证复印件加盖产权方公章、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该产权方公章);

8、新成立外资公司所有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翻译件,其他的材料根据贵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作出后需要投资方董事长及新成立外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东莞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商标法》第57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提出诉前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向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申请时应当提供担保。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证据可能涉及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申请人提供保证、抵押等形式的担保合理、有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确定担保的范围时,应当考虑责令停止有关行为所涉及的商品销售收益,以及合理的仓储、保管等费用,停止有关行为可能造成的合理损失等。

在执行停止有关行为裁定过程中,被申请人可能因采取该项措施造成更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追加相应的担保。申请人不追加担保的,可以解除有关停止措施。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裁定所采取的措施,不因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而解除,但申请人同意的除外。人民法院接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申请后,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书面裁定;裁定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人民法院作出诉前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裁定,应当及时通知被申请人,至迟不得超过五日。当事人对诉前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人民法院采取停止有关行为或者保全证据的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裁定采取的措施。申请人不起诉或者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被申请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申请人赔偿,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起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处理。

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终审法律文书生效时止。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情,确定停止有关行为的具体期限;期限届满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及追加担保的情况,可以作出继续停止有关行为的裁定。

怎么办理专利权质押手续?

一、受理规模

1、受理中国大陆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挂号、改变、刊出请求。

2、不受理恣意一方当事人触及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利权质押挂号。如有触及,当事人需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

二、请求文件的预备

当事人在办理专利权质押挂号、改变、刊出请求时应当别离提交以下请求文件,所有资料一式一份。

(一)专利权质押挂号请求

1、提交资料

(1)专利权质押挂号请求表

(2)专利权质押合同

(3)出质人与质权人的身份证实(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机构代码证)

(4)委托书

(5)代理人的身份证实

(6)专利权质押挂号请求表中注明出质专利有评价陈述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评价陈述。

(二)专利权质押挂号改变请求

1、提交资料

(1)专利权质押挂号改变请求表

(2)改变协议及其他必要的证实文件

(3)委托书

(4)专利权质押挂号通知书

(三)专利权质押挂号刊出请求

1、提交资料:

(1)专利权质押挂号刊出请求表

(2)质权消灭的证实资料

(3)委托书

(4)专利权质押挂号通知书

三、审阅期限

自收到专利权质押请求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议是不是予以挂号。

所谓知名商标顾名思义就是享有较高声誉并被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通俗来讲,知名商标就是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如本地本市等,享有较高美誉度,被相关公众熟知的注册商标。

知名商标是针对本地或本市所认定的商标,各个地区对于知名商标的认定标准虽不一致但都大同小异。一般考虑因素如下:

首先该注册商标需是该地区依法实际使用三年以上的有效商标,并且没有所有权归属的争议。

其次,该注册商标所区别的商品或服务没有质量安全问题,在市场中具有良好的信誉度和知名度,主要的经济指标需在本地区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

最后,该注册商标相关管理制度健全,没有违反商标法以及没有相对应的处罚记录。

既然知名商标是针对于本地区,如本市所认定的商标,所以需要向地级市工商局提交相应的申请资料,很多企业在申请知名商标时往往对所需资料准备不够充分,会产生到处碰壁的现象,可以找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从而保证知名商标的申请工作高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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