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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商标续展需要哪些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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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商标续展需要哪些准备工作?

作者:东莞昌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26 08:52:33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按照一定的条件,根据自己的意志,依法将其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过程。经过转让,转让人失去商标所有权,受让人获得商标专用权,成为商标所有权人。

注册商标的转让形式有两种:一为契约转让;二为继承转让。契约转让也称合同转让,就是转让人与受让人通过签订合同而进行的转让。转让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继承转让是指商标所有人死亡或者其他原因,将商标专用权移转给其合法继承人。注册商标转让无论何种形式,都必须依法办理申请商标转让注册手续。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寄送《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一份,交回原《东莞商标注册证》,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提出申请,由受让人办理具体手续。经商标局核准公告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给受让人,并予以公告。

关于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的相关问题

问:“申请人名称”该如何填写?

答: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企业:填写企业名称,注意须与主体(身份)证明文件登记的名称保持一致。

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填写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

问:“申请人国籍/地区”该如何填写?

答:国内申请人不填写此栏;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应规范正确地填写国籍或地区。

问:“申请人地址”该如何填写?

答:企业: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地址;

个人:身份证地址或通讯地址均可。

问:“代理机构名称”填什么?该如何填写?

答:代理机构名称应当与所加盖的代理机构章戳保持一致。

问:“国内接收人地址”是通讯地址吗?我们公司能填写吗?

答:“外国申请人的国内接收人”、“国内接收人地址”、“邮政编码”栏供外国申请人填写。外国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国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国内接收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填写。

国内申请人不填写此栏。

问:“商标申请声明”是指什么?该如何填写?

答: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以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本栏声明。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内容进行选择,并附送相关文件。

问:什么是“基于第一次申请的优先权”?该如何填写?商标在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使用过,可以要求优先权吗?该如何填写?我提交了3份商标注册申请,均是基于同一份优先权证明文件要求优先权,我可以只提交一份优先权证明文件吗?

答:《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要求优先权的,选择“基于第一次申请的优先权”,并填写“申请/展出国家/地区”、“申请/展出日期”、“申请号”栏。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中文译文);优先权证明文件不能同时提交的,应当选择“优先权证明文件后补”,并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优先权证明文件是指申请人提交的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该副本应当经受理该申请的商标主管机关证明,并注明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台湾地区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并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时,应当使用《商标注册申请书(台湾地区申请人专用)》。

问:“商标说明”如何填写?

答:申请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说明商标使用方式。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含义。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应当予以说明。申请人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应当予以说明,附送肖像人的声明书。

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也可以在此栏予以说明。

问:如何填写“类别”、“商品/服务项目”?什么是尼斯分类?什么是《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我要申报商品,该申报在哪类?(即如何确定申报类别)关于商品的分类原则都有哪些,在哪里可以查到?关于服务的分类原则都有哪些,在哪里可以查到?分类表中的项目之间有什么关系吗?比如第20类项目中,既有“家具”又有“金属家具”,我该如何选择?我要申报的商品项目区分表上没有,怎么办?(即如何确定商品名称)

答: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申请人应按《类似商品和服务项目区分表》填写类别、商品/服务项目名称。商品/服务项目应按类别对应填写,每个类别的项目前应分别标明顺序号。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填写不下的,可按本申请书的格式填写在附页上。全部类别和项目填写完毕后应当注明“截止”字样。

《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商品/服务一栏应当填写具体的商品/服务名称(如《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编码为6位数字的项目名称),不能填写类别标题和类似群名称(编码为4位数字的)。

问:对商标图样的要求是什么?申请三维标志商标需要注意哪些地方?申请颜色组合商标需要注意哪些地方?申请指定颜色商标需要声明吗?怎样填写?申请声音商标需要注意哪些地方?

答:商标图样应当清晰、完整且对比度分明。以颜色组合或指定颜色图样申请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1份黑白墨稿;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一、影响转让注册商标申请的因素:

1、在初审阶段尚未注册的商标。

2、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及六个月宽展期内未提出续展申请,或商标局已注销的商标。

3、他人已向商标局提出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4、擅自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

5、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其他事项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二、商标局不予核准转让申请的决定是基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3款关于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不予核准的规定作出的。注册商标转让是商标权人行使其处分权的一种方式。但是,注册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可能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消费者可能将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商品联系起来。在注册商标转让时,尤其容易引起混淆和误认。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避免混淆和误认,法律规定: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若您对商标转让、东莞商标注册的相关信息不是非常了解,可以选择正规的代理公司,知识产权商标网以诚信立业,为客户提供最专业的商标代理服务。

东莞商标注册申请的材料包括以下:

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2.《商标注册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3.申请人资格证明资料:

a.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营业执照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他团体组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不需要此类文件。

b.以外国和中国自然人申请,提供清晰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个体工商户执照副本复印件;执照经营范围须和申请范围一致。

4.商标图样:商标图样必须清晰、洁净、黑白分明,图片长为5—10厘米,宽为5—10厘米;最好是提供电子版图样,一式5份。

5.立体商标:需提供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

6.色彩商标:需提交文字说明。

7.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应当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规则。

8.优先权证明:如果根据巴黎公约您享有优先权,应当提交书面声明,并同时提交或在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完整的中文译文;

9.特殊证明材料:以肖像作商标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肖像权人授权书。

商标申请人资格:商标的申请人不限于成员国的国民,其他如《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国的国民也可提出申请。因此中国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商标。

1.节省费用:只须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的二十七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减少;通过欧共体商标申请系统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费用,大致相当于2-3个欧共体国家单独申请的费用。

2.过的企业提交申请无需表明使用,且无须以任何原始申请、注册为基础提出。

3.在任一欧共体成员国使用该商标即可保持其有效。商标在任何一个国家的使用就足以对抗以未使用商标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而通常情况下,向欧共体某一国家单独提出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在连续五年或更长时间不使用,第三方可就此提出对该商标的撤销。

4.保护程序集中化。一件东莞商标注册可获得27个成员国的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所有的国家得到执行。在商标体系下,注册的商标仅需采取一次行动即可抑制侵权产品在整个欧共体市场的投放及流通。

5.在商标注册系统下申请商标注册最主要的缺陷在于很多申请可能被以相关的理由驳回。但是,在此情况下,该申请可被转化为一系列独立的申请。

6.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

7.不但词语、标识等传统商标可获得注册,声音、气味、产品外观及构造等新型商标,也可申请注册;

8.一件商标注册申请最多可涵盖3类商品或服务,超过3类的,每类费用须另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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