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降低商标被驳回的风险
作者:东莞昌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21 08:31:42
获取商标的方法无非就是注册商标或者转让商标,不过很多刚开始创业的企业因为资金问题,都会首先选择注册商标。而随着商标申请量的递增,越来越多的商标通过率也是越来越低,我们如何才能降低商标被驳回的风险呢?
就有创业者来问了,有没有办法可以降低商标被驳回的概率?我司东莞商标注册通过率最高,代理商标注册案件最多。我司全方面保护您的无形资产安全。鼓励企业追求卓越品质,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不断提升企业品牌价值。
在东莞商标注册的过程中,需要经过申请、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审公告和注册完成五个阶段。当完成了这五个阶段,就算是通过了商标注册,商标局会下发《商标注册证》。那么什么是商标注册证呢?
《商标注册证》就是国家上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相关规定,给成功申请注册的人颁发的证明其商标专用权范围的法律文书。
《商标注册证》上面的内容包括:商标的图样、商标的注册号、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商标注册人的地址、规定注册商标的使用商品或者服务以及其类别、商标的有效日期等。拥有了《商标注册证》就相当于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如果今后有人使用你的商标,就可以依法起诉他了。
《商标注册证》是证明身份的证件。在特定的情况下,相关的业务单位是需要法律文件的原件存档。可是拥有商标权的人又不可能将自己的《商标注册证》交给别人,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找商标局开具商标注册登记证明给对方就好了。其实什么是《商标注册证》呢?说白了就是一种法律证明,可以保护你的商标不被侵犯。
《商标注册证》需要到商标局大厅领取,如果是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那么商标局就会先下发给商标代理机构,然后在去找商标代理机构要就可以了。
我们申请东莞商标注册后,大概多久才能拿到证书?好的,今天小编就跟大家讨论一下:商标注册提交申请后,什么时候能拿到商标证书?我们来详细看一下商标注册流程:
1.商标名字确定后,准备证件公司名义注册可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个人名义注册可提供身份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扫描件。
2.提交至商标局申请人准备好证件后,代理机构一般进行整理后和申请人确认,无误后提交至商标局。
3.商标局形式审查商标形式审查是指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申请商标注册的文件、手续是否合乎法律规定,若符合法律规定,审查机构编定申请号,确定申请日,下发《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目前一般1个月左右可以拿到。
4.商标局实质审查商标实质审查,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商标局速度最近也是比较快,一般情况下5个月左右可以完成。
5.商标局初审公告商标的初审公告(3个月)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符合《商标法》相关规定的,允许其进行商标注册。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审的商标自刊登初审公告之日起三月内没人提出异议,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发放注册证。
6.商标证书印刷邮寄商标注册完成后,商标证书会进行排版印刷,并邮寄至代理机构,一般需要2个月左右的时间。一切顺利的情况下需要11个月时间,但多数情况下商标并没有那么顺利,如:商标实质审查没有通过,被驳回,进入复审流程;商标公告期有人提出异议,进入异议流程。
我们都知道,商标最基本的功能是识别,即将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商标的其他功能,如广告宣传功能、质量担保功能等都是在这一功能的基础上派生出来的,而且只有在商标的识别功能能够正常发挥的条件下,商标的其他派生功能才可能发挥作用。保护东莞商标注册的识别功能或者说使其显著性不受侵害,就是对商标所有人的投资和商业信誉的保护,也是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即使其免受假冒、仿冒行为的误导,在商标的指引下,方便地购买到自己心仪的商品和服务。
通过对商标所有人和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商标法间接发挥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作用。所以说,保护商标的识别功能是商标法的核心任务,商标法的各项制度都是围绕确保商标识别功能的正常发挥设计的。商标的识别功能是通过商标使用而产生,并随着商标使用的时间、范围、频率等逐步强化。没有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商标,消费者难以将其与特定商品(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所有人)相联系,也难以将其商标注册与特定商品(服务)的特定质量相联系,其识别作用也就无从产生。
商标的价值也是在商业使用中逐步积累起来的。无论从商标功能的产生、强化过程来看,还是从商标价值的累积过程来看,商业使用都是商标受法律保护最重要、最基本的条件。因此,从实质意义上讲,未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商标并不是商标法所要保护的商标,充其量不过是一个图形或者词组,如果其设计具备独创性,可以作为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而不能成为商标法所保护的商标。
商标作为商业活动中的识别性标志,具备识别性(显著性)既是法律保护的条件也是法律保护的对象,未经商业使用的商标并未实际产生识别作用,没有理由要求法律给予保护。因此,从理论上讲,通过使用取得商标权符合商标的功能和朴素的商业道德,是最公平的。注册取得原则将商标权的取得系于注册,易于诱发抢注、盲目商标注册等一系列问题。
因此,有人主张商标法应当改弦更张,采取使用取得原则或者注册取得与使用取得相结合。我们认为,任何制度都不是完美无缺的,注册取得制度虽然存在易于诱发抢注等问题,但是,在贸易全球化的背景之下,在实现市场经济所追求的安全和效率两个重要的价值目标方面,注册取得较使用取得具有比较优势。
因此,商标法修改应当继续坚持注册取得原则,同时,通过制度设计限制其消极作用。综观各国商标立法,克服商标注册取得原则的弊端的基本思路是:在坚持注册取得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强调使用在商标保护中的作用来克服注册取得原则可能产生的消极作用。具体而言,一方面对未注册商标给予适当的保护,另一方面,强化对注册商标的使用要求,未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其受保护的程度受到限制,甚至会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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