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上商标撤三该怎么办?
作者:东莞昌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15 08:19:06
东莞商标注册特许经营在我国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很快,为了规范特许经营活动,商务部曾于2007年发布《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特许经营的管理进行规范,考虑到特许经营在性质上属于合同行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是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政府不宜对其实行行政审批管制,但同时又需要对特许经营进行必要的监督,因此《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确立了特许人备案制度,要求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特许人必须依法备案,同年,商务部亦于2007年4月发布《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2011年已经修订),进一步细化了特许经营备案的相关事宜。
特许经营备案尤其是备案信息的公开有助于潜在的投资者了解特许人的基本情况,作出恰当的投资决策,防止欺诈和不实宣传,但个别不法经营者假以商务部特许品牌备案信息公开所产生的公信力,蒙蔽公众及工商行政执法机关,暗行商标侵权之实,造成严重的侵权后果。
首先的特许经营一般为规模化的经营方式,特许经营中特许品牌的被许可人所开展的商业经营活动可能分布在全国的众多地域。故,如不法经营者利用特许经营进行商标侵权无疑会使得侵犯行为具有范围广、影响大的特点,这不仅严重损害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增大商标权人的维权成本及维权难度,而且会在较广的范围内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使得为数众多的消费群体的消费利益得不到保障,进而有害于市场经济的运行秩序。
其次,就商标维权而言,通过向工商行政机关进行侵权举报是重要的维权方式,也是较为快捷的、低成本的维权方式,不法经营者利用特许品牌进行侵权后,在面对商标权人的维权时,尤其在面对工商部门的侵权调查时,往往以其特许品牌已通过商务部备案且具有合法权利基础为由对其商标侵权行为进行掩饰,以期达到蒙蔽工商行政机关,规避行政处罚的目的,由于特许品牌侵权行为具有一定的隐晦性且其权利基础具有形式合法性,且公众大多不了解特许品牌仅是备案性质,工商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往往也难以直接判断特许品牌的性质及其背后的权利基础是否合法,从而也就不能有效地对利用特许品牌进行商标侵权这一新型违法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理,进而使得商标权人通过工商机关进行维权具有了相当的障碍,而不得不选择成本更高、时间跨度更长的诉讼维权,这不仅增大了商标权人的维权难度及维权成本,重要的是不利于更加有效、及时地制止侵权行为。
再次,部分不法经营者利用特许品牌进行商标侵权,扰乱了正常的商业秩序,破坏了特许经营管理体系,减损了政府备案信息公开的公信力,笔者认为此种侵权行为应该得到商务部门,尤其是特许经营管理部门的重视。综上,本文对部分不法经营者间接利用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合法权利形式作为外衣,备案特许品牌,进而以特许品牌之名,行商标侵权之实的新型商标侵权行为进行了分析以及探讨,造成这一侵权现象的原因既有不同类型知识产权权利客体间可能存在一致性的原因,又有不法经营者对他人知名商标商誉攀附搭借的主观恶意,同时亦有特许品牌备案体系的不完善之处。
当然,笔者无意于对我国的特许经营备案制度进行指摘,仅希望本文的分析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以及共同的思考,从而使得更多的专业人士能够关注这一较为新型的商标侵权现象,为我国的商标注册特许经营备案制度提供更多的有益的建议,进而压缩不法经营者的侵权空间,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很多人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当他们的商标提交注册申请时,发现已经被他人注册了,这时我们该怎么办如果是他人恶意注册的,可以选择商标异议。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第一审公告的商标,任何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他人首先恶意申请注册的,在该期限内及时发现的。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后,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权利人认为他人恶意注册的,可以自东莞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
当事人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争议和索赔,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与上述《商标抢注法》构成要件有关的证据。这些证据应当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商标注册人有主观恶意证据,如买卖商品合同、双方之间有关争议商标的函电等,商标注册人以书面形式要求权利人支付不合理的商标转让费;另一方面,权利人使用对争议商标,如权利、委托合同及受益人与商标设计、商标标识印刷单位之间的相应文件、商标广告制作、出版合同、商标广告报刊、商标广告发布合同、商标标识印刷合同、买卖商标商品合同、发票等。
如果上述两种方法都不可行,则只能对商标进行再注册,而且商标不能与原商标相同,如果商标必须在国内使用,则必须高价转让,因此应尽快进行商标注册。
申请过商标的都知道,历经千辛万苦,过五关斩六将,需要将近一年的时间才能拿到注册商标。但是商标到手之后,由于各种原因,在三年内没有使用的话,就很有可能被提出“撤三”,好不容易申请来的商标搞不好就这样没了?那么,遇上商标撤三该怎么办?
商标撤三是什么: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撤三的目的在于撤销闲置商标,将其重新放回公有领域,遏制恶意注册,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同时遏制滥用注册商标专用权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商标撤三如何应对:
1、发票发票作为经济交往中基本的商事凭证,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书面证明。真实有效的商品销售发票或服务提供发票可以有力地证明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相对于以手工方式开具的发票,机打发票更具有证明力。
2、合同/协议合同、协议是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和依据,但是一定要明确标注商标的具体内容(如名称和注册号等),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效证据。
3、广告物品商标的标识多处于广告的显著位置,是一种很好的证据材料。然而,由于一定的局限性,电视、电台的广告不能提供具体的发布时间,难以作为直接证据。可以在报纸、杂志以及各种博览会、交易会留下平面的文字或图片的宣传信息。
4、产品检验报告由上级质量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的产品检验报告,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使用。
5、商标印制证明材料商标印制的证明材料也是证明商标使用的证据之一。然而,很多商家只能提供商标的实物,却无法提供印制的具体时间,因此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予以采信。
6、可以选择信誉好、经营范围包括“商标标识印制”的印刷公司代为印制商标产品,印刷公司开具的正规发票或订立的合同都是商标使用的有力证据。
7.注册新的类似商标如果预测到商标可能被提“撤三”或者已被提了“撤三”时,可以注册新的类似商标。这样,即使商标被注销了,我们还有机会获得新的“替代品”。
要想避免商标撤三的发生,在申请了商标以后,一定要对自己的注册商标进行监管,及时查看商标状态,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东莞商标注册在前期准备不充分的情况下,商标可能会被驳回,一般商标被驳回了绝大多数人要么选择放弃商标,要么重新申请。其实当商标被驳回时,可根据驳回原因去做商标复审,让商标通过审查,最终下证。那么下面咱们来了解下商标复审是怎么样的?
商标所有者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商标复审需要时间:
商标局依据我们所递交复审材料再次进行实质审核,一般在9个月的时间。
商标复审的费用:
目前我国商标复审的官方费用是750元,如果您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复审。具体要看商标代理机构服务价格,一般是根据商标复审难度等因素报价。商标服务团队拥有丰富的复审经验,可极大程度地提高商标通过率。
商标复审的流程;
一般商标复审是因商标申请人收到商标局下发的纸质版商标驳回通知书,然后根据驳回通知书上的内容进行材料收集。主要流程为:收集需要的资料——提商标复审申请材料——商标审查——实质审核阶段——初审公布——颁布商标证书
商标驳回复审需要哪些材料?
一、商标评审申请书(复审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二、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提供的与本驳回复审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三、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四、商标驳回申请人盖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是公司)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是个人)
五、如果您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驳回复审的,仅需递交委托书(商标代理机构提供)
驳回复审通过率:
当商标被商标局驳回的时候,回收到商标局纸质版的商标驳回通知书。通知书里面会讲明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是近似驳回还是因为缺乏显著性被驳回等。这个时候我们就要分析驳回原因和收集自己的商标已经在市场使用了,而且还有具有一点的市场力,和自己在开始创作的过程中这个商标理念是什么。这样做复审成功率会高点。一般商标图形商标复审成功概率会好点,如果是缺乏显著性或是不良影响复审概率就相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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