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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抢注有哪些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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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抢注有哪些补救措施?

作者:东莞昌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13 08:14:01

发现自己的商标被抢注了该怎么办,有哪些补救措施?小编给各位提供几个建议。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

1、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2、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东莞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或争议、主张权利时,应当结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标抢注行为的构成要件来陈述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

这些证据应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商标注册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的证据,例如双方当事人之间与争议商标有关的商品购销合同、往来函电,商标注册人向权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额“商标转让费”的书面证据;另一方面是权利人在先使用、宣传争议商标的证据,例如权利人与商标设计、商标标识印刷单位之间的委托合同及相应单据,有关商标的广告制作、发布合同,刊登商标广告的报纸、杂志,有关商标商品的购销合同及发票等。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件时,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例如,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异议、争议裁定申请,尽可能在期限内一次性提交有关的证据材料。为了使自己的主张得到有力的支持,当事人应尽量提交那些有较高公信力的证据,例如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由专门机构保管的历史档案、在具有较大影响的新闻媒体上刊登的有关商标的宣传材料等等。

商标是代表公司文化的企业形象,象征着公司面前的形象。同时,它可以给公众带来良好的印象,让公众更容易记住您的业务,就像身份证一样。该商标也是该公司的独特标志。

据报道,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是唯一的接受和审查机构。国内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海外人民均可申请。商标局在接受商标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发布文件和作品。当天的挂号信发送《东莞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注册在12个月内完成。《商标注册证书》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颁发,商标注册证书永久有效,自公告期开始的期限为10年。展览会期满为半年,视为放弃专有权,商标正式无效。任何人都可以再次申请并获得商标权。

商标注册是什么意思?寻找国际发展对业务发展的影响?

1.它具有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商标的使用可以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的最重要和基本功能和来源,并指导消费者购买或消费。在现代社会中,有数百家同一产品的制造商,并且相同的性能服务比比皆是。消费者选择哪种商品或服务?商标可以帮助消费者实现识别目的。由于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面子”,代表了生产者或经营者的可信度,因此商标可以用来引导消费者获得满意的产品或服务。

2.它可以提高生产者或经营者的产品或服务质量。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是商标声誉的基础。在引导消费者认识卡片消费的同时,他们还促使生产者或经营者提高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以保持其商标声誉。注册商标和指定商品或服务是互惠互利的。商标声誉可以反映质量,质量稳定,商标声誉得到提升。如果没有商标,消费者心中就会有无数,即使被欺骗,也无处可寻。

3.有利于市场竞争和广告。人们常说:“商标是商业战争的武器,也是市场发展的先驱。”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可以通过注册商标的数量和驰名商标的数量来看出。因为商标代表声誉和质量,声誉和质量与市场份额有关;市场竞争力越大,经济效益越高。因此,商标是商业战争的武器。商品必须向市场开放并得到消费者的认可。除了确保质量的可靠性外,还必须通过商标焦点来宣传,以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使消费者能够以最快的方式了解商品。从这个角度来看,商标是市场发展的先驱。商标是无形财产和信用承运人。基于可靠的产品质量,它将使其商标知名并不断欣赏,使公司的经济效益更好,更好。甚至其原产地行政区划的名称也未知,其商标名称广为人知。从这个意义上说,注册商标是一种无价资产和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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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裁定两家共用一个商标后,在先商标权人为保护自己现有商标的专用权,有权向其提出异议;如果对异议的裁定仍然不服,还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东莞商标注册公司告诉大家具体该怎么办?具体而言:首先,在先商标权人可以在初步审定予以公告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且根据我国《商标法》第35条的规定,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其次,异议程序是商标局征求公众意见的过程,所以该异议应当向商标局提出,由商标局裁定。由于异议裁定的结果涉及当事人双方各自的利益,所以,异议裁定采用两审终结制,即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异议的裁定未提出不同意见,则异议裁定15天后即行生效;如果当事人任何一方不服商标局作出的异议裁定,都可以在收到异议裁定书之日起15天内(以邮戳为准),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如果时间紧迫,来不及提出申请时,当事人还可在限期内提出延期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延期申请的时间一般为30天,并且延期申请的申请人需交纳一定的费用。

最后,如果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依然不服,有权自收到该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一、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2013年1月,福建漳州市人张某,在龙文区某社区雇佣人员通过其在淘宝上的网店“某某旗舰店”从事服装经营。当事人从厂家购进“黛欣琪”和“黛莉安”商品,一部分通过当事人的网店加价销售,另一部分让员工将原商品上的“黛欣琪”和“黛莉安”商标标识拆换成“兰欧丽”商标标识后通过网店进行加价销售。当事人更换注册商标的行为未经东莞商标注册人的同意。

二、违反企业登记管理相关规定,伪造或冒用公司名称。

2011年12月,上海市浦东区人李某某在康桥镇川周公路3158号租借的房屋内,将从绍兴某某医药品有限公司购进的脱脂漂白纱布加工成不同规格的分切卷,配上尺子、别针、丝带等辅料,装进当事人委托他人印制好的包装盒内,制成“月美佳纱布腹带”产品,并在产品包装盒上使用“月美佳纱布腹带母婴用品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利用“枸杞娃娃”淘宝账号,在淘宝网上进行展示。经查询,该企业名称未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属于当事人自己伪造。

三、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误导消费者。

2010年6月,江苏常州江某在淘宝网上开店销售服装的过程中,通过从服装市场直接购进,或在加工厂直接订制的方式,获得与23区、组曲、ICB、自由区等知名品牌服装同样款式的服装,然后在网站的商品说明上使用23QU、组QU、IC*、自由*等文字,混淆这些服装与知名品牌服装的关系,使消费者将这些服装误认为是上述知名品牌服装,而实际上当事人通过快递发给消费者的是没有任何商标的服装。

四、利用网页发布与真实情况不符的企业或商品信息。

2012年1月,上海某某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增加企业的影响力,增加产品的销售量,在其自有网站上对外发布公司代理销售的医疗器械信息。经核实,当事人对外发布上述医疗器械产品的广告宣传用语,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上述产品的适用范围明显不一致。而当事人为推广宣传、增强销量,编写广告用语,误导消费者认为上述产品具有广告宣传所述的性能和用途,利用广告对商品的性能和用途进行虚假宣传。

五、恶意诋毁,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2007年起,北京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其在安全软件方面所占有的优势地位,在未进行第三方权威测试证明的前提下,采用多种方式,公开宣布其多家竞争对手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捏造虚假事实或扭曲、隐瞒竞争对手产品的真实情况,误导限制用户自主选择不同的服务,严重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具体采用方式为三大类:第一大类为主观拦截竞争对手产品的默认设置与安装。第二大类为诱导卸载。第三大类为影响使用。

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利益。

2012年2月,江苏泰州人戴某、吴某某协商共同投资,合伙在淘宝网上开设店铺,销售泰尔维亭超级P57蝴蝶亚复合食用仙人掌减肥食品。2012年5月,江苏省泰州市工商机关联合公安部门,权利主张人泰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人员对当事人位于泰兴市内的实体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现场鉴定该泰尔维亭超级P57蝴蝶亚复合食用仙人掌均为假冒。

七、未经许可,从事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

2011年4月,北京某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在湖北襄阳设立分公司,并在该公司开设的团购网站上开设襄阳团购频道(分站),在襄阳境内开展网络团购业务。该分支机构2011年4月开始正式营业,招聘员工30人,人均月工资1400元,至2011年6月已与27户用户签订了合作协议。该分公司的整个管理及组织架构,完全按照现代公司制度的分公司的企业组织形式来运作。但直至工商机关立案调查时,当事人一直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八、违反相关规定,擅自泄露或出卖消费者个人信息。

2011年,重庆人周某建立了名为“永川在线商城”的网络交易平台,并在其平台首页公告栏发布公告,未经同意,擅自披露了消费者陈某的个人信息数据,包括真实姓名、住址、职业、工作单位和手机号码。消费者多次与其沟通删除,均未得到理会。接到举报后,当地工商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但一周后,工商机关再对该网站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网站仍未改正,因此决定立案调查,现已给予行政处罚处理。

九、利用格式合同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

2007年10月,上海某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自建“返利网”网站,引导消费者到与当事人有合作关系的电子商务商家处购买商品,交易成功后,电子商务商家向当事人支付一定比率的佣金,当事人将佣金中的一部分以返利的形式返还给成功交易的消费者。消费者须与当事人签订《返利网用户使用协议》并注册成为会员。经调查,该协议中明显存在当事人利用格式条款免除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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