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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形商标与文字商标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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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形商标与文字商标的概念

作者:东莞昌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06 08:56:52

注册商标逐渐的被各企业提上了日程,虽然说注册商标不是特别复杂的事,但在注册时大家依然会有各色各样的问题需要申请人做决定。比如注册时选用图形商标还是文字商标,各有什么利弊,这些都是困扰申请人的问题,今天注册公司将为大家简单介绍下,仅供参考。

一、图形商标与文字商标的概念:

1.什么是图形商标图形商标就是指用几何图形或其它事物图案构成。可以分为以下三种:(1)记号商标:指用某种简单符号构成的图案的。(2)几何图形商标:指用比较抽象的图形构成的商标。(3)自然图形商标:指以人物、动植物、自然风景等对象构成的图形商标。有的为实物照片,有的则会经过加工、提炼、概括和夸张手法进行处理所构成。

2.什么是文字商标文字商标是指用文字构成,包括中国汉字和少数名族字,外国文字和阿拉伯数字或以各种不同字组合的。二、图形、文字商标区别从本质上讲这二者并无区别,因为他们都是商品的标识,非要说区别的话,图形商标在视觉效果上表达较强,而文字商标在口头表述方面比较方便,这种差别表现为:

1、表达形式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的表达形式是不一样的,显而易见,一个是通过文字表述,一个是图形表述,因此,表达形式是最大的一个区别。

2、强调的方向图形商标强调的是图片的形状,而文字商标则强调的是文字或字母的组合,所以在强调的方向上也是不一样。

三、图形、文字商标的优缺点无论是图形商标还是文字图标,都有着各自的优点和缺点,不能只片面的说某一个是有优点,那一个是有缺点的,整体的优缺点我们接着看:

1、图形商标的优缺点:优点:(1)表达直观,艺术感强,有好很强的感染力。(2)不受语言限制,不受国界限制,一般都可以识别,有的一眼就能只能识别出行业,有的即使不能一眼识别,也能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缺点:图形商标重在展示,没有具体的称谓,所以人们口头交流是稍有不便,尤其表现为图形比较复杂的商标:(1)与文字商标相比,称呼和传播性略差;(2)图形商标的查询难度大于文字图标,注册的成功率低于文字图标。

2、文字商标优点:(1)文字商标同是具备形、音、意,能直观的传达信息,便于传播和称呼;(2)文字商标相比之下,注册的成功率较高,因为文字商标查询相对较容易,申请注册时是可预先避免与其他商标相似,审查通过率较大。缺点:(1)受地域和语言的影响较大,对于异国文字的商标很难被当地人记忆和认知。(2)只能意会不能言传的东西文字商标不能很好的传达,文字商标在这类表达上有所欠缺。

许多刚刚接触过商标的人认为,成功申请注册商标后,可以好好休息一下,但事实上,他们并不是。我们在拿到商标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以便更好地保护我们的商标权益不受侵犯。商标的使用期限为商标申请被核准后十年。商标权人是商标在十年内的权利人。然而,作为一个蓬勃发展的企业,地址的变更是不可避免的。例如:行政区划的变化;企业规模扩大需要搬迁等。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会在时间变更营业执照地址,以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但大多数企业会有意无意地忽略商标和地址,这也需要办理变更手续。原因可能是:不想花钱,觉得冷漠,或者觉得麻烦等等。

但是,当商标的地址与公司地址不同时,商标的所有权很容易丧失,在使用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麻烦。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核准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注册商标。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公司或个人申请撤销你的商标,而且公司地址也发生了变化,商标没有一起变化,商标局将不会收到商标地址邮寄的通知。在举证和答辩期间,不予答复,商标局同意对方撤回申请,导致商标最终失效。目前电子商务平台的入住要求更加严格。当电子商务平台要求商家提供商标时,也会核实商标信息。

如果信息不一致,就不能进入电子商务平台。需要授权他人以企业或者个人名义使用或者转让商标的,东莞商标注册信息与营业执照信息不一致的,商标局驳回上述申请,并要求商标持有人在完成商标信息变更后办理相关手续。此外,商标使用年限为10年,续展手续需在期满前12个月内提前办理。办理续展手续时,商标信息地址或者商标所有人姓名不一致的,由商标局出具补充证明,续展手续在办理商标变更手续后办理。综上所述,商标注册成功后,规范商标的使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商标持有人信息变更后,商标信息必须履行变更手续。如果没有办理变更手续,而只是提出在这段时间内注销商标,导致商标所有权的丧失,那么得不偿失!

关于东莞商标注册后具体的使用形式在《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条和商标局《商标审查和审理标准》中列举了一些具体的商标使用形式关于商标注册后具体的使用形式在《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条和商标局《商标审查和审理标准》中列举了一些具体的商标使用形式:

一、商品商标

1、以粘贴、刻印、烙印、编织或者其他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说明书和说明手册、价目表等上。

2、将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关的交易文书上。交易文书包括销售合同、发票、收据、商品进出口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

3、商标注册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注册后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5、其他符合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二、服务商标

1、商标注册后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书签以及其他与服务相关的用品上。

2、商标注册后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3、商标注册后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注册后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对他人在先使用已经有一定影响而未注册的商标我们不能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首先需要强调的是对他人在先使用已经有一定影响而未注册的商标我们不能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我国实行的是注册商标在先制,这种制度会引起“商标抢注”现象,一些人不是为了在生产经营中使用某一商标而申请注册,而是利用实践中一些企业商标意识薄弱,抢先注册他们未能及时注册的商标,然后又以高价转让给真正在先使用人,谋取利益。此类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了在先使用人的权益。

为了防止和避免此类行为的发生,各国商标法往往都基于诚信原则,对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予以保护,制止不正当手段抢注商标行为。我国《商标法》第31条同样就此规定:“申请东莞商标注册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认定“他人已经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一、关于“有一定影响”,需要注意二个问题:一是判断有一定影响的时间界点应当是在后抢注商标的注册申请日。因此,证明未注册商标是否有一定影响的证据材料,应当在此之前。在此之后未注册商标产生的影响证据不应考虑。二是判断是否有一定影响的主体应该是相关公众。三是所谓“有一定影响”,是指在中国已经使用并被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相关公众所知晓。判断是否“有一定影响”,可以通过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情况、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时间、方式、程度和范围等因素进行。

二、关于在先使用行为,需要注意:该使用行为是在中国境内进行的、合法的、公开的商业性使用。关丁“商标使用”,后文我们会专门讲述。

三、关于未注册商标,需要注意:未注册商标的形式可以是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域名,乃至于一切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作用的商业标识,但这些商业标识必须具有显著特征,不违反禁止作为注册商标的标识的相关规定。

四、未注册商标的禁止范围限于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不宜扩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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