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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东莞商标注册申请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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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东莞商标注册申请的途径

作者:东莞昌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2-11 08:12:00

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办理途径有几种?国内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行办理东莞商标注册申请要求及必备书件各有哪些?申请费用的缴纳方式和金额是多少?我司小编带你来了解一下!

第一,办理途径。国内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自行办理,申请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直接发生联系,需要按规定提交相关书件,文件可直接递交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商标受理窗口,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文件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当事人;另一种办理途径是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与商标局发生联系,除按规定提交相关书件外还应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授权委托书,文件可直接提交、邮寄提交或通过快递企业提交至商标局,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文件送达方式为送达商标代理机构。需要注意的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可以自行办理。

第二,国内自然人自行办理商标注册申请要求及必备书件包括:商标注册申请书,需按照规定填写打印,并由申请人签字;商标图样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还需要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商品和服务范围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需提交承包合同复印件。需要注意的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自然人,在办理商标网上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后,可以自行通过商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申请;同一申请人同时办理多件商标的注册申请事宜时,只需要提供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承包合同复印件。

第三,国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行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必备书件包括:商标注册申请书,需按照规定填写打印,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商标图样,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使用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身份证明文件,企业一般应提交营业执照,非企业可以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身份证明文件,期刊证、办学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不能作为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需要注意的是,国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办理商标网上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后,可以自行通过商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申请;同一申请人同时办理多件商标的注册申请事宜时,只需要提供一份身份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代表处、办事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

第四,申请费用。商标注册规费应当在提交注册申请书件的同时缴纳。领取注册证时不需要再缴纳其他费用。

商标权和版权虽然都属于知识产权,但是受不同的法律保护,客体也不尽相同。注册为商标后可以排除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是不能排除他人在不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注册或者使用(虽然可以以版权异议,但是若没有登记,就难以举证)。在全部类别都注册保护成本相对来说就很高,这是最好的方式就是将其申请版权的登记,这样就可以排除他人将其作为商标注册了。但是,不是所有的商标都可以申请版权登记的。

具体实质区别如下:

一、办理所需材料不同版权登记材料:1、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一份;2、个人作者申请版权登记的,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3、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版权登记的商标注册材料:商标图样,个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

二、商标注册权和版权有什么区别(1)原始权利产生的途径不同。版权自动生成而商标需注册。著作权在我国同其他大多数国家一样,都是在作者的作品创作完成之后,即依法自动产生,而不需要经过任何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而商标权在我国实行的是注册在先原则,只有经过最先申请注册并获主管机关的审查核准后,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权和版权有什么区别。

(2)保护的对象和范围不同。著作权的对象是作者所创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有形资产。而商标权的对象是以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注册商标,属无形资产。对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商标注册权和版权有什么区别。

(3)保护的目的不同。著作权保护其目的在于鼓励有益于社会的作品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和繁荣。商标权保护目的是为了促进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公平竞争;END商标注册权和版权有什么区别。

(4)时效性不同。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公民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如果是合作者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50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可以续展注册,而且可以无制重复申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均为10年;商标注册权和版权有什么区别。

(5)国家主管机关和适用法律不同。国家版权局是主管全国著作权的管理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是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注意事项申请机构不一样。商标是通过商标局进行申请的,版权是通过中国版权登记中心进行登记的还有保护期限也不一样,商标是值保护了10年,而版权的是终身,另外还有保护对象和客体也不一样。

对企业而言,商标就是那溪流、天空、绿叶。对于有长远发展目光的企业而言,善于总结、策划品牌战略,因此商标意识也在不断提高。但由于缺乏专业的商标注册申请办理经验,因此在办理商标注册时不知道具体的流程,也不明确需要准备的材料。小编现在就为您总结关于商标注册申请资料的正确写法。如何填写商标注册资料?

1、商标注册申请人名称栏申请人名称应当与申请人公章/签字、委托书中填写的委托人名称、主体(身份)证明文件登记的名称保持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注明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填写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

2、申请人国籍/地区栏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应规范正确地填写国籍或地区。

3、申请人地址栏申请人地址应当与身份证明文件登记的地址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除外);身份证明文件中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的,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

4、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名称栏代理机构名称应当与所加盖的代理机构章戳保持一致。

5、外国声请人的国内接收人、国内接收人地址、邮编栏外国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国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续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国内接收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填写。国内申请人不应填写该栏目。

6、商标申请声明栏需要正确进行勾选,并按规定附送相关文件。

7、要求优先权声明栏该申请如果具备并要求优先权,此栏应正确选择并规范填写,不具备优先权条件的,此栏无需勾选和填写。

8、章戳及签字栏申请书需要加盖的章戳多应该是公章;申请人及代理机构的公章应盖在相应的位置上,所盖公章确保清晰、完整且不得覆盖申请书中所填写的文字。

9、商标图样框栏商标图样应当清晰、完整且对比度分明。以颜色组合或指定颜色图样申请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一份黑白墨稿;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10、商标说明栏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对商标进行的描述、商标的使用方式、放弃专业用权等;商标图样中文字的规范写法及读音;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其中文含义;三维标志、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颜色组合商标的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自然人以本人肖像申请注册的,应当在此栏明确说明。

11、类别、商品/服务项目栏根据《商标法》第22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5条规定,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应当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中的类别号、名称填写;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未列入商品和服务分类标的应当附送对该商品或者服务的说明。每个类别的项目应分别标明顺序号,类别、商品/服务项目填写不下,可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在附页上,同时标注“有附页”字样,全部类别和项目填写完毕后应当注明“截止”字样。

商标对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不用再多做解说,无论什么行业、产品,市场竞争都越来越激烈,因此产权小遍建议您,注重品牌战略的使用,从商标注册做起。这几年,我国的商标注册申请量居不断增高,随着商标注册代理行业准入制度的改革,商标注册代理组织也像雨后春笋般纷纷崭露头角。商标注册申请量也在快速上升,各类商标申请不予受理数量在不断加大,增长数量惊人。由于商标注册的流程较为复杂,选择一家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能让您在注册商标更便捷。

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注册商标使用人的利益,维护“诚信”的商业道德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探讨未注册商标产生的原因。未注册商标使用人的“撤销权”和“使用权”制度之所以在目前屡禁不止,而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除了未注册商标使用者的经济投机行为外,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我国以往商标立法和相关法律对未注册商标的不合理规定。

我国新《商标法》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未注册商标使用者撤销权制度的效率与公平相结合,不再坚持“先申请原则”的限制,保护了商标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非驰名注册商标使用人五年以上未提出撤销使用申请的,而非驰名注册商标的使用人因侵犯商标权五年后被要求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我国新《商标法》没有规定如何处理。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借鉴专利法中的先用权制度。本法的精神在于妥善平衡专利申请人和使用人的利益,保护其他发明创造人和设计人的利益。

商标法领域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事实上,英国、日本等国家都有“优先使用权”制度来保护未注册商标。例如,英国《知识产权法》规定,商标的使用人必须在商标注册后5年内撤回商标。在此期间以后,商标成为不争的商标。但是,在先用户可以继续使用其商标,只要带有其商标的商品保持不变。我国商标法还应建立前置使用权制度,与上述撤销权制度相配套。

因为,虽然撤销权制度可以申请撤销注册人的注册商标,但其权益并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由于注册人的商标在撤销期满后有权以侵权为由对未注册人使用,建议我国《商标法》规定,五年期满后,商标使用人不请求撤销注册商标的,可以继续使用,但限于原使用范围,只能扩展到原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权制度只能保护未注册商标的现有地位,不能将其扩展到类似商标和类似商品和服务,也不能延伸到其他使用领域。这样,既鼓励了商标注册,又保护了用户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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