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商标注册转让都需要哪些文件?
作者:东莞昌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2-10 08:53:08
有的时候商标所有人会将自己注册了的商标进行转让,虽然转让商标是当事人之间的事情,但由于我国对商标采取的是登记主义,当事人对商标转让达成一致之后,还需要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那么东莞商标注册转让都需要哪些文件?
1、商标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商标转让人与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
3、商标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登记证;
4、商标转让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
5、商标注册证书/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6、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协议一份。商标转让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10个月左右,整个流程为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国际商标注册可以很好的让消费者区分与其他竞争者的产品和服务,在日趋白热化的市场竞争中,引导消费者认购该品牌,从而奠定在市场中的品牌地位。国际商标注册流程:
1、商标注册申请递交到经济省特许厅;
2、形式审查阶段:审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必填项目是否填写完整。如不符合要求,通知申请人更正;
3、实质审查阶段:审查商标是否满足实质审查要求;通过实质审查,做出允许商标注册的决定;未能满足要求者发出驳回理由通知书,申请人对此出具抗辩书或理由书;
4、交付注册费用后,商标注册权确立,商标权开始存在,予以公告,异议期两个月;如果抗辩书或理由书不能消除驳回理由,驳回裁定成立;对裁定不服可以起诉;如果对起诉结果不满,可向东京高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仍不服,可继续向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5、商标注册有效期限及续展规定:商标保护期自注册日之起10年,可续展多次,每次5年或10年。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可能会被他人申请撤销。商标专用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内需办理续展;届满后六个月内仍可以多缴罚金方式办理续展。
公司注册的流程究竟是怎样的?创业者如何注册公司才能确保高效完成呢?在本文中,我们将对此进行简单介绍。一般来说,创业者在注册公司,其遵循的注册流程大致如下:
1、核准名称。在公司核名环节,创业者需到工商局领取一张“企业名称(字号)预先核准申请表”,并填写好自己准备注册的公司名称(通常需要3-5个),然后交给工商局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无重名,即可取得工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字号)预先核准通知书”。
2、办公地址。当前,在注册公司,需要租赁房屋性质为“商用性质”的办公室,民用房屋是不可以注册的。因此,创业者在与房屋所有者签订租房合同时,需让房屋产权人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再到税务局买印花税。
3、准备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等等。有关于此方面公司注册材料的准备,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企业信息涉税采集表、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等都可以在相应的网站进行下载,然后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后,并由所有股东签名。
4、注册公司。在各类材料准备齐全后,创业者就可以将其与“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一起交给工商局,并等待审核结果。一般情况下,如审核无误,3日后便可领取营业执照。
5、印章刻制。完成上述操作步骤后,创业者在注册公司,还需要到公安局指定地点进行印章刻制。一般来说,创业者所需刻制的五章分别为:公章、财务章、发票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
6、到银行开立公司基本户。在该环节,公司法定代表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去所属区域银行开立基本户。
7、税务局报到。法定代表人及财务人员在当地税务局完成实名认证之后,需携带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银行开户许可证、电子划扣税(缴费)协议去税局报道并开通税种。至此,公司注册基本完成。
商标按级别可以分为普通商标和驰名商标,按产品可以分为产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下面详解一下我国对于驰名商标有哪些保护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第一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可见,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享有类似于普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二.注册的驰名商标。《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第二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可见,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人除依法享有商标注册所产生的商标专用权外,还有权禁止他人在一定范围的非类似商品上注册或使用其驰名商标,甚至有权禁止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
具体地说,扩大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已经注册的,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但恶意注册的不受时间限制。
(二)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是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
(三)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撤销。如果我们的商标有一定的知名度,企业规模大的话,可以考虑申请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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