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语商标好不好注册?
作者:东莞昌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6-17 08:56:33
生活中的广告很多,看视频有广告、玩游戏有广告,路上随处可见都是广告。其中许多广告语十分好听,受人欢迎。这也就导致不少的企业想把广告语注册成商标,可是这不简单呐!那么广告语想要成功注册商标应该如何做呢?东莞商标注册公司为您整理介绍广告用语作为商标注册,应至少符合4个条件:
1、不能有不良影响;
2、不能直接表示商品功能或特点;
3、有显著特征;
4、是否存在混淆。
广告语的不良影响:既然能作为广告用语,通常推定没有不良影响。广告语的直接表示商品功能或特点:广告用语作为商品信息的传播工具,自然会表述商品的品种、质量、功能等特点。但是直接表述商品或服务的功能特点,不符合商标注册的条件;间接表述或者予以暗示,通常不被禁止。
何为直接表示?就是公众接受广告用语能直接联系到商品的品种、功能、质量等,不需要联想过程。而间接表示或者暗示有个联想过程,事实上,前者被拒绝注册,后者准许注册。广告语的显著性:申请人在设计广告语时,一定要注意增强广告语的显著性。可以将自己已成功注册的商标与广告语搭配在一起申请注册。这将增强其显著特性,并增加成功注册的可能性。此外,当广告口号长期与特定商品或服务一起使用,并通过大量的广告活动等宣传活动,在消费者群体中使其与商品或服务有着独特的对应关系,从而具有商标识别的功能时,它可以注册。广告语的混乱:使用广告语言“可能导致混淆、误解或欺诈”,并利用他人的商标搭便车,增加自己的商机,所以往往拒绝注册。在司法实践中,并非所有的广告标语都不能注册为商标,但很少有广告标语被核准注册为商标的案例。
广告语商标好不好注册?简言之,企业申请商标注册,首先应当考虑是否将该短语是否会作为广告用语使用;其次,该短语是否可以识别,应当与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识别。通常,消费者不容易识别和识别广告标语作为商标。但是,如果企业为了加强对广告语言的保护和垄断使用,试图将广告语言注册为商标,那么尽可能满足上述要求,那么广告语言成为商标就不那么困难了。
有的人认为自己已经申请了营业执照,就不用再注册商标,这是目前对商标注册的最大误解。营业执照是在当地工商部门申请,只要在当地没有重复的就可以批准。而商标是全国统一审查,一经注册,全国都享有专用权。商标权明显更大一些。二者完全不能等价,性质也完全不同。为什么要注册商标?品牌宣传得好,可以让你的商品产生无穷的力量。
买商品就是买商标一点也不夸张。同样的商品为什么价格不同?同样是卖烤鸭为什么全聚德要贵?当然全聚德的口味是一个主要原因,但其它烤鸭店也能做出不错的烤鸭却卖不上那么高的价格,因为全聚德的商标贵,可以这么理解。你也许会说,这是因为全聚德有很久的历史,正确。那这个历史就是靠品牌来传承的。许多老字号从创立到现在有百年历史的,其经营人已经过许多变更,而让人记住的就是他的商标。消费者并不在意谁在经营管理。说商标不重要的人,那意味着他认为经营也不重要。有的人认为自己不需要商标注册。
即使你告诉他,如果他扎实做事很多年,一旦商标被抢了,他就要更换品牌,他仍然无所谓,他觉得自己都已经申请了营业执照了。这是对商标极不了解的想法。没有哪个消费者会把你公司全称记下来。比如: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这样知名的企业,消费者也很难记住他的全称。你可能会说,记住“伊利集团”就可以了啊。很好,如果消费者记住这个“伊利集团”或者“伊利”那就是记住你的商标了。
商标注册遇到相同或相似的情况,可以说是一种简单、经济的名称修改和重新注册方法。例如,在名字前加一个词就产生了一个新词,这就增加了它的显著性,如东方雪对东方雪狼,白对白云山,王忠对国王,儿童对儿童宝藏等,当然,名字的修改不是一个词的随机添加,如在名字前加一个新词,大词,小词不是。
事实上,如果你想注册一个商标,有人已经申请了同一个商标,再注册就不可能成功了。如果超级喜欢这个商标,但没有被使用,通过商标的转让获得商标所有权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虽然商标转让的价格会更贵,但是商标转让比商标注册节省的时间要多,因为企业急于推销自己的产品。双方协商价格,整个过程大约是几个月,可以使用,基本上100%的成功率。
中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准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其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建立商标不撤销制度,是为了避免浪费商标资源,鼓励商标注册人积极履行商标使用义务。
需要注册的商标为他人注册的,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企业可以以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理由申请撤销其原注册商标,以给予自己的商标注册机会。商标注册是有风险的,但也有消除风险的方法。如果你也遇到商标注册的问题,你不确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则、商标注册的近似判断,或者找一个正式的、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
国际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的责任形式主要有3种: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纠纷,有3种解决方式:当事人协商解决,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构成从我国《商标法》的具体规定来看,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以是否存在侵权的客观事实为前提,而不是以侵权者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为条件,但侵权者主观过错往往也是认定侵权时所考虑的因素。一般而言,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有:①被侵权人拥有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权;②侵权人对被侵权人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权实施了非法侵害;③侵权人存在主观过错,即故意或过失。
二、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的具体表现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①未经许可的使用。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其主要表现是,在自己生产或出售的商品上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造成商品来源的混淆,损害注册商标的声誉,侵占本应属于注册商标所有人的部分市场和应获得的利益,同时也蒙骗了消费者。
②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这里所指的销售包括询价、签约、进货仓储、运输、展览宣传、批发和零售等有关销售活动。
③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伪造或擅自制造或销售带有注册商标标识的纸张、贴纸、包装物等。
④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该行为即所谓的商标反向假冒。一般是指名牌商标的所有人以低价购入非名牌商标的商品,撕下非名牌商标换上自己的名牌商标,再投放市场卖高价的行为。
⑤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的规定,此种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使用,误导公众的行为;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藏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责任承担国际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所承担的责任形式有3种: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以我国的有关规定为例,3种责任的方式如下。1)民事责任商标权民事责任是指侵权人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商标权利人造成损害而应向其承担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我国《商标法》对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责任问题做了如下规定。
①赔偿数额。我国《商标法》第63条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用的倍数合理确定。
②即发侵权的制止,即对正在实施但损害结果尚未显现或者即将实施的侵权行为采取行动予以制止。制止即发侵权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把已经或即将实施的侵权行为的损害降至最低。
③证据保全。《商标法》第66条规定,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在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2)行政责任商标行政责任是指主管机关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60条第2款的规定,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①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③处以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非法营业额50%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5倍以上的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刑事责任商标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的侵权行为情节或后果严重,构成了刑法中规定的犯罪行为,因此要受到刑事制裁。
我国商标法第67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商标侵权纠纷的解决方式因侵犯商标权引起纠纷,有3种解决方式:当事人协商解决,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认定侵权行为,并采取执法措施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不服责令其停止侵权的行政处理决定,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通过行政机关解决侵犯商标权的纠纷在程序上比较简单,且从制止侵权行为的目的来看也是有效的,但是被侵权人不可能通过这种行政查处得到民事赔偿。行政部门只能在查处过程中就民事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而被侵权人仍希望获得民事赔偿,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生侵权时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诉讼是最终的解决途径。即使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的案件,当事人不服的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提出各种民事救济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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